全球反垄断的浪潮正在愈演愈烈。继6月美国众议院推进数项反垄断措施后,美国总统拜登于近日在白宫签署了一项新行政令。该行政令包括72项举措,要求十余个美国联邦机构就此提供意见和采取行动,以打击各行业垄断巨头的权力,增加行业内的竞争活力。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在这轮反垄断的浪潮下,科技行业巨头首当其冲。此前,在美国已经有超过30个州向亚马逊、谷歌、苹果、Facebook等美国大型科技企业提起反垄断相关诉讼。同时欧洲一些国家、日本、韩国等也纷纷针对苹果、谷歌等巨头提起了多起反垄断诉讼,目前全球对这些科技巨头的反垄断诉讼渐成合围之势。
美国科技巨头成“重灾区”
截至7月22日中午,苹果公司市值2.43万亿美元,亚马逊1.81万亿美元,谷歌1.75万亿美元,Facebook 1万亿美元,四大科技巨头市值共约7万亿美元,四家企业均位列全球市值排行榜的前十,其中苹果高居榜首。
早在2020年10月,美国国会众议院反垄断小组委员会发布声明证实,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已正式批准一份长达400多页的反垄断报告——《数字化市场竞争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Facebook、谷歌、亚马逊、苹果四大互联网科技平台企业收购或挤压规模较小的公司,这些处于相关市场主导地位的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其“看门人”的地位设定平台条款,获取不合理利益,损害了市场竞争和创新。《报告》还提出,美国反垄断制度对于数字化市场规制能力和规制方法整体存在缺失,认为应当从恢复市场竞争、强化反垄断法、激活反垄断执行三方面进行变革。
在《报告》发布当月,美国司法部和11个州就宣布对谷歌发起反垄断诉讼,指控其在搜索及搜索广告市场非法抑制竞争对手以维护垄断地位。
仅仅两个月后的2020年12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48个州起诉了Facebook,指责它滥用其在个人社交网络领域的垄断地位,吞噬了较小的竞争对手。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称,Facebook接连收购了影响其主导地位的潜在竞争对手,在2012年收购了图片分享应用Instagram,2014年收购了即时通讯类应用WhatsApp。
作为美国电商巨头的亚马逊也未能幸免,其被指责通过低于成本的定价来抢占市场,牺牲当下的利润来换取未来的利润;采取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用户数据、对竞争对手实施掠夺行为等反竞争措施。
苹果则被指出,在移动操作系统市场长时间占据较大市场份额,依靠其市场支配地位控制iOS移动操作系统,由此确保其能够在移动应用商店市场获得垄断地位,从而控制美国超1亿部iPhone和iPad的移动应用分发渠道。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范围内针对苹果、亚马逊、谷歌和Facebook等公司的竞争相关诉讼或调查总共有70多起,数量之多令人震惊。而仅仅两年前,这些企业所面临的调查和诉讼只有17起。
互联网产业分析师张健对记者分析道,对于互联网公司来说,数据至上,由于这些互联网巨头处于行业的主导地位,其数据的来源是源源不断的,那么他们就能够根据自身的需求,来制定行业的“游戏”规则。科技巨头收入的大部分是从商品服务的供应商上收取,而非商品服务的消费者,消费者基本上是免费地使用社交和电商平台等,但商品服务的供应商得向谷歌、Facebook这些平台交钱才能放广告来吸引客户。但是用户群是被这些科技巨头牢牢把控的,其他人根本就没有多大机会参与进来,即使参与进来了,有了一点点成就,那生存空间也会不断被挤压,进而被巨头收购。对于任何一个市场来说,这种现象都存在,只是相关部门对其的忍耐程度不同。
“雷声大雨点小”?
今年6月23日,美国众议院审议了《终止平台垄断法案》《美国选择与创新在线法案》《平台竞争和机会法案》《收购兼并申请费现代化法案》《通过启用服务切换(ACCESS)法案》以及《州反垄断执法场所法案》六项法案,将美国的反垄断推向高潮。
上述法案要求,如果主导平台的运营者非法拥有了与平台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时,它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终止对于这些业务的拥有或控制,并且整个终止业务的过程必须在被认定为是主导平台的两年内完成。
张健表示,实际上,美国对于垄断的定义不同,它是允许你在某一特定领域处于绝对领先或者说“垄断”地位的。但是如果你利用自身在某一领域的垄断地位,实施在另一领域的垄断行为,还有无克制地去收购同业公司,这些行为可能就会被看做是在垄断市场。那么它就要求你放弃其中的一个领域,或者从业务中拆分出去。
上述法案也迅速引起了企业的注意,巨头们也相继发声。谷歌政府事务和公共政策副总裁马克·伊萨科维茨(Mark Isakowitz)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正如许多团体和公司所观察到的那样,这些法案将要求我们降低我们的服务,并阻止我们提供数亿美国人使用的重要功能,这一切都将大大削弱美国的技术领先地位,破坏小企业与消费者联系的方式,并引发严重的隐私和安全问题。”
Facebook也在一份声明中称:“应对当今互联网面临的挑战的最可靠方法是解决人们最关心领域的问题,例如内容审核、诚信和隐私,而不是试图摒弃人们所依赖的产品和服务。这些法案低估了科技行业的激烈竞争,我们正受到包括来自TikTok、微信和阿里巴巴等外国公司的竞争。”
张健表示,其实上述巨头的担心大可不必,从过往的案例来看,反垄断在美国本土也只是调查而已,被处罚的寥寥无几,最后基本上不了了之,反倒是在国外这些公司因垄断被处罚的多。
据统计,欧盟已对谷歌、微软、英特尔等高科技企业共做出了数百亿美元的处罚。而在美国,以苹果公司为例,其曾于2005年、2007年、2010年、2012年、2013年、2019年多次卷入美国的反垄断诉讼案中,但未曾因此受到美国相关部门的大额罚款。
各国反垄断加剧
不仅仅是美国,反垄断正在成为全球的“主旋律”。
2020年12月15日,欧盟发布《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的议案,公布了《数字服务法案》和《数字市场法案》的草案。法案规定,被欧盟视为“看门人”的科技巨头,如果不公平地偏袒自家服务或不遵守其他义务,可能面临高达其年营收10%的罚款。如果出现系统性违法行为,对违法者甚至可进行拆分。
另据《华尔街日报》报道,英国日前正式成立了一个新的监管机构,旨在监督全球一些大型科技公司的反竞争行为。但该机构在英国议会赋予其监督权前,并无权征收罚款。
而在国内,也正在刮起一轮反垄断“风暴”。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统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机构改革以来高效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1705件,办结垄断案件304件,罚没款合计204.66亿元,有力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保障了民生福祉。对阿里巴巴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182.28亿元的行政处罚,处罚阿里巴巴、腾讯等22起平台企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为全球平台经济治理贡献了中国经验。破除行政性垄断强力推进,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161件,打破地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维护了全国统一大市场。
鑫宇律师事务所全球并购业务律师张鑫宇对记者表示,对阿里的处罚这一数额刷新了中国反垄断行政处罚纪录,几乎是此前中国境内反垄断最高罚单的3倍。从这一轮兴起的反垄断浪潮来看,未来反垄断调查将成为各国机构监管的常态,而不仅仅局限在科技领域。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