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深交所官网披露《关于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关注函称,2016年2月,兴源环境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就中艺生态业绩承诺期满后的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作出约定,如到期回收比例未达到90%,吴劼等七名交易对手方应以现金向中艺生态补偿上述应收账款总额与实际回收金额之间的差额。2021年7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对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称,中艺生态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应收账款总额为58,005.12万元,2020年12月31日未回款金额为18,889.10万元。按照约定,吴劼等应于中艺生态201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缴纳1,684.20万元保证金,并在中艺生态202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日内进行补偿,截至目前吴劼等未向公司缴纳保证金,也未履行补偿义务。公司称将采取积极催收措施及相应的法律手段来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并要求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1。请补充说明中艺生态业绩承诺期内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并以表格方式列示中艺生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的明细情况。2。请补充说明吴劼等各名交易对方应承担的补偿金额,是否相互承担连带责任。3。请补充说明公司2020年年报对相关业绩补偿事项的会计处理过程及依据。4。中艺生态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41,047.32万元净利润,超出承诺净利润5,972.32万元,根据约定你公司应向吴劼等支付超额净利润奖励1,791.70万元。公司称鉴于公司当时资金较紧张,公司与吴劼等终止了超额利润奖励条款的执行,亦未向其收取应收账款回收保证金。请核实说明是否需要就上述交易条款变更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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