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通报了首批适用新《证券法》财务造假案件处罚情况,涉及宜华生活、广东榕泰、中潜股份等三家上市公司,目前,这批案件已进入事先告知阶段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最高拟处以近4000万元罚款。
这是首批适用于新证券法的财务造假案件,罚没金额均在千万级别,处罚力度大,践踏监管红线的“关键少数”也被狠狠惩处,这也彰显了新证券法的威力,无疑将在市场上产生震慑效果。
上述财务造假案件,具体来看,宜华生活连续4年实施重大财务造假,该案已进入告知程序,系目前拟对上市公司信披违法罚款额最高的案件,证监会拟对该案违法主体合计罚款3,980万元,对宜华生活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罚款930万元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对主要责任人员处以250万至450万元不等的罚款并采取最高10年证券市场禁入。广东榕泰则是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构保理业务方式虚增利润5,500万余元,证监会已经依法对广东榕泰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1450万元,对广东榕泰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罚款330万元,对其他责任人员处以20万至160万元不等的罚款。中潜股份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和营收成本,该案已进入告知程序,证监会拟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1,540万元,对中潜股份处以350万元罚款,对2名主要责任人员各处以200万元罚款。
“上述案件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最长跨度4年;实际控制人核心决策、组织实施,主观恶性明显;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形式不断翻新,利用新型或复杂金融工具、跨境业务达成造假目的;财务造假伴生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前述部分案件,造假比例高,情节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处罚委办公室副主任董文媛表示,证监会坚决用好新《证券法》利剑,用重典、出重拳,维护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秉持三大理念。
第一,对于证据充分、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从严重处,一抓到底,打则“痛击筋骨”,绝不“挠痒痒”,该批案件均处千万元以上重罚,责任人百万元以上,让违法者“知疼”,不敢“再犯”。
第二,抓“关键少数”,精准打击,区分责任,区分情节,该批案件较为明显的特点,即严办首恶,对实际控制人施以重罚及终身市场禁入。
第三,构建立体追责体系,涉嫌犯罪,坚决移送,绝不姑息,让违法者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民事赔偿中承担应有的责任。除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广东榕泰案外,该批案件均已告知,证监会将严格依法定程序从快处理该批案件。
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对于财务造假与欺诈发行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的。比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等。很显然,新《证券法》的处罚力度加大了不少。
“新证券法按照重典治乱、猛药除疴的理念,将罚款上限提高了16倍多。”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表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证券市场的“毒瘤”,严重破坏市场运行基础,侵害投资者利益,落实“零容忍”的工作方针,证监会用足用好相关法律赋予的职责,严厉查处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坚决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将净化市场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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