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评丨创新的社会基础是“活力”

财经
2021
07/26
08:36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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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丨创新的社会基础是“活力”

文 / 郑磊

近二百年人类社会的发展非常迅速,相当一部分发达和发展中国家进入了工业化时代,少数经济领先国家正在迈入数字经济时代。宏观经济学的增长理论一直致力于构建推动社会进步的理论架构,理论界以生产函数为模型,陆续增添生产力要素,对人口、土地、资本、技术的认知不断深入,并提出了数据是信息时代经济中必不可少的要素的观点。同时,主流经济学家也逐渐认识到,只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社会经济问题存在着难以弥补的缺陷,因此逐渐形成了“制度、文化等社会因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的研究拓展方向,如:乔尔·莫基尔从经济史角度对增长的文化进行了解释;艾德蒙·菲尔普斯从发挥个人主义的大众创新角度对经济增速变化的解释(《大繁荣》)。

活力 资料图

菲尔普斯近期出版的《活力》一书,可以看作是对《大繁荣》中所提论点的进一步完善和实证分析,提出了很多颇有启发性的概念,和本人近年来的思考产生了共鸣。“百年来中美经济对比与预判”指出,除了经济周期,社会发展也存在转型周期。通过实证研究,不难发现西班牙、荷兰、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其康波周期的第一个40到60年里,社会充满了活力,经济快速增长。而在第二个康波周期的后半阶段,社会开始变得僵化,经济活力明显进入衰退阶段。即便科学和技术创新成果仍不断涌现,但是对经济增长的推动力明显减小。而在这些国家经历了150年左右的辉煌发展之后,社会各种矛盾变得突出,社会组织机能明显衰弱,难以对经济结构进行改良或更大力度的调整,其霸主地位逐渐式微。由此不难看出,经济因素对于增长至关重要,但是经济因素能否发挥作用,有赖于社会环境是否能提供让其发挥作用的空间。

菲尔普斯等人的研究思路与此相似,他们提出创新的源泉是“国家文化、个人价值观和全面的企业家精神”。而这三方面其实都需要有特定的社会基础,即社会环境应具有适合激励个体发挥创新活力的组织和机制。个人价值观本身就来自社会伦理道德的塑造,应该说人类本身具有尝试创新的动机,有自我表达和实现的欲望,仅仅强调这方面对创新结果的影响,显然是不够的。他们将创新的来源分成大众的自主创新和来自商业企业的熊彼特创新,并认为前者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明显更大,这个判断仍有待更多实证结果提供支持。

当我们把创新活力当作一个必然具备的条件时,就可以构建一个由社会环境激发和保护创新活力,进而产生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这样一个逻辑更完整的链条。从现代生产函数的角度看,全要素生产率其实包含了社会环境因素,甚至可以认为它就是社会环境对经济增长的综合表现形式。而现有理论是将技术纳入其中,这样就无法解释为何1990年之后发生的信息通信革命性技术进步并没有明显比前两次工业革命获得更大的经济增长效果。本人的观点是,第一次工业革命正好是英国社会活力最大的时期,而第二次工业革命对于美国也正好适逢其时。信息通讯技术创新出现在美国第二个康波周期的中后期,社会环境出现了明显差异。而对于中国来说,却成为了一个弯道超车的大好机会。中美在互联网和通信技术方面起步时间差较小,中国已经在这个领域的很多方面取得了较大优势。

我们可以用工资、利润率分别代表个人和商业机构的生产力水平。资本总是流向预期投资收益最大的地方,技术很难单独流动,是技术创新者带着技术流向更能发挥其个人能力的地方。这里就涉及到了人的满足感,比如个人主义和自我表现,这些也都需要社会提供诸如个人社会上升通道和空间、最低生存条件等支持或基本保障。菲尔普斯等人将“活力主义”列为第三个要件,这与本人提出的社会环境是密切相关的。菲尔普斯的提法是“充满活力的经济”,其实可以用“社会”替代“经济”,以便将文化、制度、社会组织机能的弹性等内容全部纳入,为创新活力提供一个更广泛的理论基础。

与美国相比,中国创新体系处于新生阶段,有更大的可塑性;中国政治体制和社会结构在解决贫富差距、社会不公等严重束缚经济发展的问题方面更有效率。全社会需要大力培养能够推动经济活力增长的现代价值观。政府应紧抓要害,为普罗大众提供能够更好的释放创造力和发挥能动性的社会发展空间。

(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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