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对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特钢”)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再融资申报提出反馈意见。
5月,中信特钢发布公告,拟发可转债募集资金50亿元,计划用于“三高一特”产品体系优化升级项目、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高参数集约化余热余能利用项目、全流程超低排放环保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本次募投项目,证监会要求中信特钢披露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新能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另需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关于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等情况。
财务方面,证监会注意到中信特钢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应收票据余额大幅下降,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以及在建工程余额较大。
对此,证监会要求中信特钢说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情况;在建工程余额较大的合理性。
另外,中信特钢三年一期关联采购、销售金额较高,存在关联方拆借资金、购买关联方资产情形。同时,存在对非金融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和委托贷款、债权投资情形。
证监会要求中信特钢披露购买关联方资产具体情况,转让价格确认依据及过程,转让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收取资金占用费和委托贷款、债权投资是否构成财务性投资,以及报告期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除以上事项外,证监会还关注中信特钢预付账款、重大未决诉讼、是否涉及房地产等详细情况。
(聂竞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