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福建证监局获悉,涉未履行提供监督检查所需文件资料的义务、未及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违规,福建证监局对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益新材)出具警示函。
经福建证监局查明,本益新材共有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本益新材无法提供福建证监局检查要求的财务资料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料,未履行提供监督检查所需文件资料的义务;
二是财务总监于2021年1月4日离职,本益新材于2021年3月17日才进行相关披露,系未及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本益新材出具警示函,并表示,本益新材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张星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