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其中就指出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对于学前教育阶段,《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在近日公布,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条例》不仅明确要求保障学前儿童可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而且为了保持学前教育的社会公益事业性质,还规定幼儿园不得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学前教育立法有望开先河
近年来深圳学前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数据显示,深圳现有幼儿园1800多所,在园儿童56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儿童占比达86.2%,学前教育广覆盖、保基本的普惠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处长王巍在近期的举行的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上透露的数据:2021年上半年,深圳市学前教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全市新增幼儿园44所,新增学位13320个,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有力保障民生。不过,学前教育仍然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学位压力大、教师流动性大等问题亟待解决。
《条例》在多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包括明确公办幼儿园教师应当与公办幼儿园原在编教师实行同岗同酬,幼儿园专职从事特殊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规定幼儿园招生原则上实行免试就近入园制度,除健康检查外,招生、编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评;在教学过程中不得实施小学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布置小学教育内容的作业或者组织与小学教育内容相关的考试、测验,不得举办以超前教育和定向强化训练为目的的兴趣班和实验班等。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规定深圳市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不得高于所在区规定的普惠性最高标准,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了保持学前教育的社会公益事业性质,此次立法拟规定: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性质和用途,不得利用财政性经费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已经列入2021年度立法计划,并于今年6月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力争在今年底审议表决通过,有望为我国内地学前教育立法开先河,深圳学前教育顶层设计渐趋完善。
此外,《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深圳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出台在即,集团化办学与学区化治理持续深化,学前教育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幼儿园不得上市封堵“逐利”模式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去年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稿》第27条明确提出,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此外,《条例》还对幼儿园作出了“逐利限制”,明确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收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幼儿园在3年前是很多看教育赛道的投资机构特别关注的一个方向,因为私立幼儿园的现金流的确很好,”深圳某私募投资机构的投资总监告诉记者,“我们就看过龙岗的几个连锁幼儿园,但是当时由于股权关系并不清晰,所以没有进一步跟进,从资本的角度而言,连锁幼儿园是个好生意,但也考虑的政策的不确定性和退出的难度,所以并没有大规模的资本投入。”
据不完全统计,境内外的中国上市公司中涉及幼儿园资产的公司超过20家。
企查查数据显示,我国共有关键词为“幼儿园”的现存企业26.95万家。2015年以来,截至2021年7月28日,共注册相关企业14.61万家,其中2020年的注册量最高,达3.41万家,同比增长34%。2021年截至目前共注册2.55万家。从注吊销量来看,五年来呈逐年增长趋势,共注吊销幼儿园相关企业5998家,其中2020年1744家,2021年截至目前注吊销1421家相关企业。
有分析人士表示,幼教资产的证券化和流通渠道受限,首先资本在营利性幼儿园的投入必然大幅缩减,社会资本对投资收益和退出渠道综合考虑后,投资意愿也会下降。毕竟在限制营利性幼儿园上市和上市公司对其投融资后,退出渠道收窄,营利性幼儿园的投资性价比已经大幅缩水。其次,现存的营利性教育资产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均将放缓,以前内生增长和外延并购的模式将难以为继。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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