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不能躺着收费,公共服务更需公正
为贯彻落实 党 中 央、国 务 院 决 策 部 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促进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价格。
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家庭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房产的持续增多,以及居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居民办理财产公证的事项也越来越多。因此,围绕财产公证收费的话题也逐渐多了起来。
过去,企业、居民办理公证事项,主要围绕身份证明、合同订立、法定继承,以及遗嘱公证等,一般情况下,涉及金额等都不多,或者都有严格的收费标准,不会出现收费方面的问题。即便有问题,由于涉及金额较少,也不会引起申请办理者的过多想法、过多反应。
但是,随着夫妻财产约定、婚前财产约定、财产继承、合同订立、财产分配、投资合作等越来越多,尤其在楼市调控政策的持续作用下,企业、家庭为了防范房产税、遗产税等政策出台,加快了财产的变更或订立遗嘱、财产赠予步伐,因此,办理财产公证的企业和居民越来越多。因而,也给了公证服务机构越来越大的利益裁量权,各种公证服务收费开始无序起来。据悉,个别地方出现了“天价”收费现象,一套价值1000万元的房产,办理公证要收费4万多元,引起社会广泛质疑。
这是标准的躺着收费,而且是不需要任何代价,只需要几张纸、几个字、几个章就能轻松完成的。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前些年房价上涨过快,过去几十万、上百万一套的房子,现在都变成了几百万、上千万,甚至数几万。传递到企业,就是上亿、几亿,按照这样的标准收费,公证服务机构快可以变成第二个税务机构了。
公证服务机构这种把收费放在首位、服务放在次要位置的行为,显然与中央要求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大相径庭。照此下去,广大居民和企业还怎么敢去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呢?原本是为了公平、公正、法治服务的公证机构,还有多少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呢?
公证服务,必须要公正。离开了公正,还谈什么公证呢。而公正,自然要表现在服务上,包括服务的方法与手段、服务的效率与质量,自然也包括服务收费。公证服务机构一旦把收费看得过重,也就不可能做出公正的服务,其公信力就会大打折扣。因为,公证服务机构能够得到企业和居民的信任,就在于它的公正性,在于它能够让企业和居民得到一份公正的保障。被收费牵着鼻子走的公证服务,是不可能保证公正的。不能保证公正,就不具有公证的价值。
也正因为如此,对公证服务机构乱收费的行为,必须予以整治与规范,使其能够成为广大企业和居民真正信任和认可的地方。首先,从目标上讲,必须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是公共法律服务重要组成部分的导向,必须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公益性,而不是盈利性、经济效益性。收费必须体现公共服务、公益服务特点,而不能乱收、瞎收、多收。否则,就脱离了公证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
其二,从收费标准上讲,必须进一步强化公证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性。公证服务收费不能放开,也不应放开。如果放开了,就会与其他某些具有公共服务特征的项目一样,慢慢失去公正性,失去其预防性司法制度的特点。因此,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制定公证服务收费相关事项的标准与办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收费标准,而不是提高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公证服务机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申请公证人。
第三,在服务质量上,要收费与优惠相结合。为了更好地服务全社会,公证服务机构在依法收费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价格减免政策。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明确对80岁及以上老人、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等群体办理相关公证业务时,能够减免相关费用,更好地体现公证服务机构的公共性和公益性特征。
公证服务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和公证行业改革形势,多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真正把公证服务机构建设成更具公共服务、公益服务特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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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