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大集资诈骗案相继在上海一中院开审!
其中,黄力洪、丁淑云等集资诈骗案,通过先后注册成立纳鸿财富等公司,以个人债权转让、备案基金、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共造成1000余名被害人损失14亿余元。
图源:上海一中法院
“华领系”私募投资基金集资诈骗案,则通过先后成立35只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假借私募形式,以虚假的票据收益权项目为基金投资标的,造成了700余名被害人损失共计21.27亿余元。
图源:上海一中法院
过去几年,私募基金违约潮涌现,导致不少投资者损失惨重,急需进一步构建、完善爆雷私募的风险处置机制,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不过,投资者也警惕“高收益”和虚假宣传等。
黄力洪等诈骗案,致1000多人损失14亿
早在2020年初,纳鸿财富兑付案就爆发,有媒体报道称,纳泓财富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韩宝毅失联,公司主要部门员工全部离职,纳泓财富另外一位股东黄力洪称,监管部门已经介入。
2021年7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力洪、朱迪集资诈骗案及被告人丁淑云、陆震峰集资诈骗案(系公诉机关分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案件)一审合并公开开庭审理。
图源:上海一中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4年11月起,黄力洪伙同任卫东(另案处理)等人先后注册成立纳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海佑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海佑财富(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海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以个人债权转让、备案基金、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为名,通过在全国各地设立的线下门店及线上APP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并通过关联公司、个人账户将非法募集的资金归集、占用。
2018年初至2019年8月,黄力洪明知资不抵债、兑付资金存在缺口的情况下,还伙同韩宝毅(另案处理)、被告人朱迪等人通过虚构项目标的、资金用途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归还借款等。
被告人丁淑云、陆震峰作为财务主管人员,根据黄力洪等人的指令,参与非法募集资金并负责资金划转。至案发,共造成1000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人民币14亿余元,即人均损失达14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力洪、朱迪、丁淑云、陆震峰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丁淑云、陆震峰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陆震峰具有自首情节。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辩护人针对被告人的行为定性、犯罪金额认定、主从犯的区分以及自首情节认定等问题发表了相应意见,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愿意积极退赃。被告人家属、被害人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据悉,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700多人踩雷“华领系”诈骗案,合计损失21.27亿
另一则集资诈骗案则于2021年7月28日在上海一中院开审,为“华领系”私募投资基金集资诈骗案。
图源:上海一中法院
2013年至2015年,孙祺成立上海华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备案信息显示,华领公司的注册资本1亿元,注册类型为其他类私募。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2月至2018年1月,华领公司先后成立“华领泽银稳健”系列和“华领定制”系列共计35只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假借私募投资基金的形式,以虚假的票据收益权项目为基金投资标的,及由孙祺将从基金优先级投资中套取的资金虚设劣后级投资方式,欺骗社会公众,对外公开募集资金,累计向1400余人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90.17亿余元。
其后,孙祺通过指使他人伪造票据收益权转让协议等方式,将基金资金套取到其实际控制的上海花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个人挥霍等,仅少量资金用于对外放贷等经营活动。至案发,造成700余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21.27亿余元,即人均损失达30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业协会显示,该机构于2018年12月24日被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9月3日被上海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华领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请求对其从宽处罚。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等共计50余人旁听了庭审。据悉,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私募爆雷违约潮不断,警惕“高收益”和虚假宣传
过去几年,私募基金到期不兑付或违约潮涌现,导致不少投资者损失惨重。
爆雷私募通常存在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或者在基金财产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出现重大风险,导致私募基金无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的约定实现正常的兑付以及清算、退出。
中伦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刘新宇此前表示,私募基金发生爆雷事件后,其通常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甚至可能出现基金管理人跑路失联、投资人聚众非理性维权等情形,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稳定。
在此形势下,急需进一步构建、完善爆雷私募的风险处置机制,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推动规范化、有序化地化解爆雷私募所产生的风险。包括风险处置工作组对私募基金的“接管机制” 、投资人参与风险处置工作的常态化机制、风险处置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机制、风险处置期间的信息披露机制等。
不过,投资者也不能盲目相信所谓的官方宣传,现实中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性宣传比比皆是,拉上“政府平台”“国企背景”“银行保险合作”等大旗的手段层出不穷,被“高收益”迷惑,掉进陷阱中。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也发现,非法集资的“伪私募”一般通过大量招聘低学历人员,采取“底薪+提成”的方式激励其兜售所谓的“私募基金产品”;销售人员往往为了高比例提成收入,通过召开宣传推介会、陌生拜访、微信宣传等方式公开宣传产品高息、保本,诱导投资者。
总之,私募基金只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得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私募基金不得通过公开方式进行宣传推介,请对通过短信、微信、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宣传推介的行为保持高度警惕。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