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重点从三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猪屠宰管理作出规定。一是完善生猪屠宰全过程管理。《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屠宰生猪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并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二是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条例》规定,发生动物疫情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同时对运输车辆的基本情况进行查验、记录。三是完善法律责任。《条例》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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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02 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布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通知明确,从2021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等人员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这是国家连续第17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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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03 这些区域电动自行车禁停,违者罚款
应急管理部制定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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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5号
04 《残疾军人证》等4种证件旧证作废
《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4种证件,为期1年的新证换发工作将于2021年7月31日结束。目前有不少省份已完成伤残军人证的换发工作,还未换领新证的务必及时联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旧证将在2021年8月1日起作废停用。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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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周知!8月1日起,这4种证件旧证作废
05 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这样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报表整合后,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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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这样申报
06 《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全国施行,心肺复苏列为必训内容
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大纲》明确,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包括基本军事知识和基本军事技能两部分,教学时间7至14天,总计不得少于7天共56课时。考核成绩评定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中,心肺复苏被列入卫生与救护科目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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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学生军训教学大纲发布,今年8月1日起全国施行
07 这些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前期北京、上海、浙江、海南4个省(市)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的基础上,再选取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15个省(区、市),自2021年8月1日起启用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河北等15个省(区、市)及前期开展试点的北京等4个省(市)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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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多省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08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调基于对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情况,采取不同的反洗钱监管措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参照国际通行规则,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并根据风险状况和经营规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反洗钱审计机制等要求。优化反洗钱监管措施和手段,删除质询措施,增加《反洗钱监管提示函》,便于及时向金融机构提示问题和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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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附答记者问)
(李佳佳 HN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