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多个省份的审计报告显示,专项债使用问题主要集中在资金闲置以及投向不合规等方面。投向方面甚至出现了发放工资、差旅费及购买理财等问题。
截至8月2日,已有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审计厅(局)公布了《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称审计报告)。
近年来专项债发行规模快速扩张,2020年达到3.75万亿的历史高点,因此报告也将专项债列为重点审计内容。“这两年对财政收支进行审计时都会对专项债进行专项审计。”中部省份某地市审计局人士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多个省份的审计报告显示,专项债使用问题主要集中在资金闲置以及投向不合规等方面。投向方面甚至出现了发放工资、差旅费及购买理财等问题。
投向不合规
专项债于2015年首度发行,当年发行1000亿。此后规模陆续增加,2019年扩张到2.15万亿,2020年发行量达到3.75万亿创出新高。今年略有回落,但规模仍有3.65万亿。
按照监管要求,专项债需投向具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实现融资与收益的平衡。监管还对专项债设置了“负面清单”: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产业项目、房地产相关项目。
但从各省审计报告看,部分地区专项债的投向存在问题。广东省审计厅称,组织对汕头、河源、中山、阳江等4个市2020年度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后发现:
部分地区超范围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具体而言,有1个市的2个区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偿还政府购买服务金、发放人员工资等支出,涉及金额5.41亿元;有1个市本级挪用债券资金支付其他项目工程款等,涉及金额113.32万元。
近年来专项债发行规模快速扩张,2020年达到3.75万亿的历史高点。-视觉中国
一些地方还将专项债资金用于发放差旅费及薪资等经常性支出。海南省财政厅披露,5个市县将436.86万元债券资金用于建设单位管理费、薪资福利及差旅费等经常性支出,1个市县将1亿元债券资金挪用于其他项目。
一些地方则将专项债资金用于购买理财。山东省审计厅指出,4市20县将29.04亿元债券资金出借给乡镇、企业等周转使用,有的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项目建设等。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专项债资金虽然用于项目建设,但专项债项目收益有限,无法覆盖融资,可能会产生风险。审计署的报告称,至2020年底,55个地区专项债余额1.27万亿元中有413.21亿元(占3.25%)未严格按用途使用,其中5个地区将204.67亿元投向无收益或年收入不足本息支出的项目,偿债能力堪忧。
前述审计局人士称,部分专项债项目无法通过项目收益偿付债券本息,需要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从其他渠道筹集资金按期偿还,但大多数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并不关心,也没有制定详细的还本付息计划,还款责任主体实际变成了同级财政部门。“这种风险会在债券大规模到期后显现,那时候财政的压力就大了。”
资金闲置严重
此外,在专项债的使用上,多个地方出现资金闲置的情况。
2020年7月至12月,山东省审计厅对市县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抽审单位771个、项目1277个,涉及资金1453.45亿元。审计发现,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或无法实施。
具体而言,15市67县261个项目由于前期论证不充分、规划设计和方案制定不合理等,未按期开工建设,有的项目进度较慢或者无法实施,304.21亿元债券资金存在不同程度闲置问题。闲置规模已占样本资金的两成。
山东审计厅还披露,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3市30县未按规定时间拨付债券资金134.54亿元。2市6县13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等,3.51亿元资金闲置在项目单位。2市23县56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工程款,造成28.32亿元资金滞留。
广东省审计厅也称,有3个市因项目储备质量不高、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等原因,导致闲置债券资金22.57亿元,其中有1个市的2.72亿元闲置时间超过2年。
“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债券资金的使用进度。”西部省份财政厅人士称,“从近年的情况来看,有些地区申报的项目确实存在前期手续很不完善的情况,甚至个别项目就是临时决定要申报的,除了项目名称其他前期材料都没有,既没有立项审批,也没有完成征地拆迁、用地环评等手续,前期准备工作做得不扎实。”
专项债资金的闲置将导致稳投资的效果大打折扣。福建省审计厅称,专项债券资金未及时支出使用导致未形成实物量的情况依然存在,建议科学论证申报项目,抓紧推进项目实施,确保专项债资金下达后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
山西省审计厅建议,持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强化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和动态监测,推进债券资金项目库建设,保证重大项目建设需求。据披露,山西28个市县47个项目32.54 亿元的债券资金首次支出日期距离发行日期间隔3个月以上。
为规范专项债管理,财政部今年已陆续印发专项债穿透管理办法、专项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强对专项债的监管。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也要求,地方人大要加强专项债务项目的科学性审查。
(作者:杨志锦 编辑:曾芳)
(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