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消息,深交所官网披露《关于对邓子长、邓子权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决定称,经查明,邓子长、邓子权存在以下违规行为:邓子长、邓子权是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2020年8月14日至2021年3月3日期间,邓子长、邓子权因股票质押平仓及主动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长方集团股份2,516.99万股,减持比例3.19%,期间多次存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长方集团股份总数1%的情形,最高违规比例1%,最高违规金额4,412.05万元。邓子长、邓子权作为长方集团原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其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深交所决定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5%以上股东邓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邓子权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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