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改革宜“小而美”

财经
2021
08/03
10:38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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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全国首家以存续分立方式筹备组建的农商银行——浙江龙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港农商银行”)正式挂牌开业,这意味着浙江农信系统又增添新成员,法人行社总数由81家增至82家,龙港市也迎来了属于自己的农商银行。

龙港市是全国首个因新型城镇化试点“撤镇设市”而设立的县级市。正如浙江省农信联社理事长王小龙所说,龙港农商银行的成立是中央“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精神在浙江的具体落实,也是浙江农信发挥金融力量融入县域治理,确保每个县都有一家自己银行的生动体现。

记者此前了解到,江西九江也正推动在当地共青农商行(002958,股吧)的基础上存续分立德安农商行,亦因当地的行政区划发生变化。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做好监督管理、风险化解、深化改革工作”。我国现在不缺大银行,因此在本次信用社改革过程中,必须要保持农村信用社、县级农商行法人地位的稳定,这也是顶层设计对农信社改革一以贯之的思路。

此前,有不少地区提出要组建省级农商行,在这种模式下,县级农商行或者农信社看似保持了独立法人地位,由省级农商行进行参股或者控股;还有的地区希望建立省级“超级”农商行,各县级农商行变为省级农商行的支行。可想而知,省级超级农商行设立后,将削弱其支农支小、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这显然与中央“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的思路不符。

当然,坚持县域法人地位是总体原则,对此的理解不能过于机械。近年来,多地探索农信机构重组合并,也为提升农信机构规模效应和抗风险能力带来了较好的实践,总体效果较好。对中西部地区规模较小的农信机构,应支持其适当进行合并重组。应该说,通过合并重组,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增强农信机构抗风险能力。所以,在一定范围内对农信机构进行合并重组是必要和恰当的。2019年12月,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农村信用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这与坚持县域法人地位的原则并不矛盾,从根本上看也有利于稳定农商行的县域法人地位。

另外,龙港农商银行等由现存农商行存续分立设立农商行的出现,也符合以提高银行竞争力为核心,以满足当地金融需求来推进涉农金融机构拆分与重组的原则,动态保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的相对稳定。

总而言之,农信社无论怎么改革,都需要回答好姓“农”与姓“商”的问题,资本的逐利性需服从于服务“三农”、服务民营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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