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显示,8月2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诉争商标为“xiaomi”“XIAOMI”。判决书显示,“xiaomi”“XIAOMI”商标现已转让至原告小米公司名下,诉争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法院据此撤销被诉决定。最终判决结果为:撤销相关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重新做出决定。
(文章来源:金十数据)
文章来源:金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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