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8月3日讯,近日,证监会官网挂出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显示,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期间,张飞、张雄控制“包某莹”等60个账户采用连续交易、盘中和尾盘拉抬股价等手段操纵“弘宇股份(002890,股吧)”,累计盈利3163.44万元。证监会决定,依法没收两人违法所得并处以9490.32万元罚款,为违法所得的三倍。并对二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对张飞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雄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证报)
(马金露 H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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