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三年内两次被罚

财经
2021
08/04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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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源三年内两次被罚

ST浩源(002700)8月3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违规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金陵晚报》“易索赔”栏目记者注意到,公司已经是三年内第二次因信披违规遭到处罚,且前次违规也是因为关联方资金占用。


根据最新公告,公司存在违规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首先,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2019年3月28日,友邦数贸与新疆广汇签订《钢材采购合同》,约定新疆广汇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友邦数贸支付8000万元预付款。同日,在周举东安排下,新疆浩源向新疆广汇出具《履约担保函》,承诺为8000万元的预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由韩小锋在《履约担保函》上加盖新疆浩源公章。2019年6月11日,因友邦数贸未履行《钢材采购合同》义务,新疆广汇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疆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年6月25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新疆浩源银行账户存款8548万元。2019年11月11日,法院下发执行裁定书并于11月12日划扣新疆浩源建设银行账户存款6007.5079万元。2020年2月10日、3月5日,友邦数贸向新疆浩源归还占用资金6007.5079万元及利息79.85万元。其次,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一)新疆浩源全资子公司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在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6315万元。(二)新疆浩源在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1月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新疆东悦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45000万元。(三)新疆浩源在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西部蔚蓝、阿克苏众和投资、阿克苏基岩、新疆嘉禧源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2395万元。基于上述违规事项,2019年5月6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买入新疆浩源并且截至2020年4月28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有需要索赔投资者可以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征集,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金陵晚报》“易索赔”栏目记者注意到,公司已经是三年内第二次因信披违规遭到处罚,且前次违规也是因为关联方资金占用。2018年11月14日晚间,ST浩源就收到过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时的违规,是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重大交易事项,未在2017年中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等违法行为,公司被新疆证监局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证监局查明,新疆浩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 51%)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在 2017 年 6 月 7 日至 12 月 31 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友邦数贸)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 1.7 亿元,同期收到还款 1.7 亿元。2018 年 1 月 2日至 2 月 2 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友邦数贸)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 3.6 亿元,截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收到归还本金 3.6 亿元、利息 608.88 万元。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1 月,新疆浩源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向友邦数贸分 10 笔划转资金累计 3.1 亿元;2018 年 2 月 1 日,上海源晗与友邦数贸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于次日向友邦数贸划转 2.2 亿元。上述关联交易新疆浩源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由于前一次违规,在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买入新疆浩源并在2018年3月21日仍持有至少一股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另据了解,因第一次违规而索赔的投资者已有部分获得赔偿。(金陵晚报记者陶炜)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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