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科技(002341)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传来最新消息: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日前接到出庭传票,由他代理的部分原告投资者诉新纶科技虚假陈述索赔案将于今年9月7日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据悉,该案确定采用示范性判决机制,吴立骏律师在继上海金融法院方正科技案、厦门中院中创环保案之后,再次被管辖法院选定为证券索赔示范性判决案件的代理律师。
此前,新纶科技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2016-2018年度虚增收入累计7.37亿元、虚增利润累计1.80亿元,未按规定披露超过10亿元的关联交易及4亿元对外担保的违法事实,决定对新纶科技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侯毅、副董事长兼总裁傅博、副总裁兼董秘高翔、财务总监马素清等19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3万元不等罚款。总罚款177万元。
2021年3月26日,59名投资者诉新纶科技虚假陈述索赔一案在深圳中院进行证据交换及公开庭审。今年7月9日,新纶科技公告披露,公司去年对未决投资者诉讼计提预计负债11515.85万元,其中已知索赔金额8036.80万元,涉及案件323宗、投资者351位。剩余3479.05万元为预计索赔金额。截止今年6月25日,上述索赔案件已调解117宗,涉及投资者145位,调解款共1780.30万元,已支付175.66万元,剩余款项将根据调解协议按期支付。
从公司已经主动达成调解的情况来看,投资者诉讼获赔的几率较大。律师提示在2017年4月25日后(含)买入新纶科技股票,且2019年6月25日收盘后仍有持股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通过电邮提交获赔申请。据介绍,在示范判决生效后,法院将按生效判决认定的共通的事实、法律适用标准、损失计算方法等,对示范案件之外的平行案件依法处理,有利于批量快速化解同类群体性证券纠纷。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