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案件先后牵扯出2名采购经理受贿。
近日,据北京法院披露,每日优鲜2名采购经理均曾收受同一供货商的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累计金额达156余万。
判决书显示,陆某辉系上海秉尧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为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每日优鲜)供货商之一。
2018年5月-2020年3月,倪某栋在北京每日优鲜担任采购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陆某辉好处费共计143万余元,为陆某辉所在公司谋取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倪某栋并非每日优鲜唯一收受陆某辉好处费的采购经理。
据判决书披露,2019年5-10月,北京每日优鲜另一采购经理陈某也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取陆某辉好处费约12.88万元,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倪某栋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惩处。陆某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应予惩处。
结合倪某栋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大部分赃款;陆某辉自首等情节,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
倪某栋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约143.4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其中尚未退缴的为4105.65元,应继续追缴。
陆某辉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金4万元。
判决书另披露,每日优鲜采购经理陈某将另案处理,并冻结其名下账户内的约12.88万元及所产生孳息,依法予以没收。
(张胜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