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晚,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专属条款》)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1版行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专属条款》范围扩大,不仅承保新能源汽车出厂时的设备,还通过附加险的形式承保外部电网故障、充电桩、智能辅助驾驶转件等损失。同时,将“三电”纳入新能源汽车险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扩容:“三电”、起火燃烧均可保
新能源汽车核心的技术与部件是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即“三电”。此前,新能源汽车按照传统汽车投保,“三电”不在保障范围内,理赔时争议较大。在《示范条款》中,“三电”成为必保项目。同时,《专属条款》保障其他所有出场时的设备。
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纯电动车,饱受诟病的一点就是电池起火,起火一旦发生,轻则毁车、重则伤人。《专属条款》将“起火燃烧造成的新能源汽车设备直接损失”也纳入了承包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条款适用于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使用过程中,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自然磨损、电池衰减,以及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的损失,不在承保范围之内。
6款附加险:电网、充电桩、驾驶软件等可选择投保
车主在选择完主险之后,如果想要其他的保障,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车辆使用特点自主选择购买附加险来实现,更大限度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
根据《专属条款》,新能源汽车除了上述6款附加险,同样可以选择投保传统汽车的附加险。
同时,《专属条款》针对新能源汽车的特点设计了6款附加险,包括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及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
保险期间内,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直接损失。
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
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地址的,被保险人的符合充电设备技术条件、安装标准的自用充电桩,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被盗窃或遭他人损坏导致的充电桩自身损失。
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
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地址的,被保险人的符合充电设备技术条件、安装标准的自用充电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
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主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全部损失,造成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无法使用。
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过程中,因起火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包括道路救援服务特约条款、车辆安全检测特约条款、代为驾驶服务特约条款、代为送检服务特约条款共四个独立的特约条款,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特约条款,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特约条款。
(吴静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