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深圳歌莉娅服装某门店被指在女士试衣间上方安装摄像头一事引发关注。从既有的报道去看,该试衣间顶上并无遮挡物,摄像头可以拍摄到其中的场景。对此,涉事门店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视频由总部监管,门店无权限观看。品牌营销部人士则称,只有店主和经理有权限查看。目前,深圳警方已介入调查。
在试衣间上方安装摄像头,显然已涉嫌侵犯消费者隐私。企业为保障自身利益,在自家门店的公开区域安装摄像头无可厚非。但试衣间属于极其隐私的区域,消费者选择试衣间本就是为了保护自身隐私,现在却发现有摄像头一直盯着自己,这是相当可怖的事。
“视频只有店主和经理有权查看,且受总部监管。”这显然不是一个“好理由”。商家要明确的是,这不是谁有权限查看监控视频的问题,而是试衣间压根就不能装监控。
《民法典》规定了“隐私”的含义,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此事中,试衣间便属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试衣的行为则属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中,个人隐私权是重点保护对象,不容侵犯。
《民法典》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涉事店家在试衣间安装摄像头拍摄消费者试衣过程,显然也违反了法律规定。而涉事店家称数据统一由总部保管,但总部是否有能力和责任心保管好这些数据,也需打一个问号。
一言以蔽之,涉事商家在隐私空间内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既不正当、也无必要,更不合法,应该坚决纠偏。当地警方已经介入,希望其能够彻查此事,依法严惩违规行为,依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各地执法部门也不妨针对此类现象来一次大排查,若发现相关不合规设施要及时整改,以保障消费者的隐私权。
□马小龙(媒体人)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