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8月6日上午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陈某与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02民终8374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该判决书显示,2020年2月陈某向特斯拉销售公司订购特斯拉Model3汽车,2021年1月陈某向特斯拉销售公司员工沟通“整车控制器型号与备案不一致”一事,对方表示“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备案参数中没有整车控制器的参数,HW3.0芯片对于ADAS之外的车辆性能没有影响,如果有升级FSD的车辆是可以免费升级为HD3.0。”陈某主张特斯拉销售公司、特斯拉公司就涉案车辆芯片型号存在欺诈行为,并要求进行更换。
法院查明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特斯拉销售公司、特斯拉公司曾就案涉车辆芯片型号应为1462554作出明确承诺。一审法院对于陈某要求特斯拉销售公司、特斯拉公司更换为其购买车辆辅助驾驶芯片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