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记者 沈怡然 8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市场监管总局”)首次针对汽车芯片的经销商展开治理。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称,针对汽车芯片市场哄抬炒作、价格高企等突出问题,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价格监测和举报线索,对涉嫌哄抬价格的汽车芯片经销企业立案调查。
一位芯片经销商对记者表示,从过往来看,这是国内第一次针对汽车芯片进行价格的整顿,所治理的炒作、囤货行为,是芯片行业一种常见的现象,只不过以往多发生在消费电子。在最近的行情中,这类行为蔓延到了汽车领域。
作为电子元器件中的高价值产品,芯片一直处于交替涨跌循环之中,价格波动剧烈,且不透明。这种局面,是由芯片市场的格局决定的。因为全球芯片是由少数海外企业掌控大额市场份额的,在汽车芯片领域,大厂主要有英飞凌、恩智浦、德州仪器等,原厂产出的芯片,要经海关、代理商、分销商、配套商,才能流向中国。
上述芯片经销商对记者表示,一直以来,渠道环节有一些操盘手,利用供需不匹配的特点,将芯片炒出平均价格的10倍,在极端的行情之下,这些人开始走向汽车领域。
一位汽车零部件的人士对记者称,监管会形成一定震慑作用,但要解决现实问题还不够,芯片的采购,是高度市场化的,真实情形往往复杂而难以控制。
目前,国内还没有针对性的条例和法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股权合伙人朱逸聪对记者表示,大宗商品的治理对于芯片市场价格秩序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天价”芯片操盘手
上述芯片经销商表示,芯片的渠道环节,一直有一些操盘手,他们主要在中国香港、台湾地区完成交易,选择将某几种进口芯片当成期货来炒,通常能将芯片炒出均价的10倍。
该人士称,这种操盘者只占少数,以往多在消费电子领域,因为这里市场规模最大。汽车行业很大,但是车用半导体仅占据整个芯片市场用量的7.5%,属于一个小众领域。过去,在汽车领域几乎没有发现过这类操盘者。
但在极度缺货的行情之下,车用芯片短缺已经超出很多车厂和Tier1(一级供应商)的库存水平,上下游有权力反转之势,这些都给中间环节提供了操作空间。上述人士称,一些操盘者从今年以来开始流入该领域。
朱逸聪指出,从性质上看,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这些行为违反了《价格法》,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朱逸聪表示,如果查证属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经销企业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
如果涉及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的行为,对经销企业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者,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涉及囤积居奇的行为,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复杂的市场
法律能加以限定,但真实情形往往更为复杂。
上述汽车零部件的人士对记者称,对实际行为的追踪和判定是很模糊的。第一,囤货达到多少量,才能影响价格;第二,将价格哄抬至什么程度才定罪,过往来看,芯片价格在1-2倍之间浮动都是正常现象;第三,如何找到出这些企业。从种类来看,经销商也有很多层级,有直接对接原厂的一级分销商,中间环节有二级、三级分销商。
该人士称,如果立案经销商,对芯片厂商也可能造成影响。缺货以来,一种新情况是芯片厂和经销商合力炒作价格。汽车体系中,一些Tier1、车厂,是可以直接向芯片厂采购的,但小部分芯片厂人士却仍然将货卖给经销商,不卖给车厂,因为经销商的价格比车厂制定的违约金、或者延期交货的扣除金更高。
上述人士称,如今缺货行情,下游已经对违约金不做严格要求,甚至同意芯片厂延期交货。所以上述行为在当下愈发普遍。
朱逸聪表示,这些行为也是违反法律的。从民事法律来讲,违约金的重要功能在于制裁迟延行为,而非补偿客户损失。如果芯片厂已和厂商签合同,即便付了违约金也要承担交货义务,客户可以要求他继续交货同时支付违约金。对于客户方,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
上述人士称,即便政府介入,能治理联合操作价格的行为,问题仍然存在。若芯片厂商不和任何一家企业签订期货协议,而是采用现货模式,价高者得,这也对汽车厂不利。
借鉴大宗商品的治理
一种新的治理思路是,借鉴大宗商品条例来规范芯片问题。
与大宗商品相同,芯片市场也具有很强的价格浮动周期性的特征。芯片供需之间的微妙变化,容易导致制造业物料成本的剧烈波动。
朱逸聪表示,芯片的价格,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铜、铝、金等原材料价格;疫情导致防疫物资如额温枪,血氧仪,测温仪、血压计、测温宝等需求量增大;企业囤货力度等因素。
当前关于大宗商品的治理举措有,开展大宗商品市场监管,联合调研市场交易情况,约谈重点行业企业及协会,调查核实涉嫌操纵市场、哄抬价格问题有关线索,督促有关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建立了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定期会商机制。
朱逸聪表示,这些对芯片市场价格秩序的治理具有极大借鉴意义,有关监管部门应密切跟踪监测芯片价格走势,加强监管,对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排查异常交易和恶意炒作,坚决依法严厉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散播虚假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