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中国电信的首发申请。中国电信及其承销商将与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刊登招股文件,新股发行后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这也意味着,继中国联通之后,A股市场将迎来又一家电信运营商巨头。
中国电信属于大型国企,市场在国内,盈利来自国内,但由于中国电信在境外上市,国内投资者无法分享中国电信的经营成果,这显然也是非常不公平的,国内投资者也希望中国电信能够早日回归。然而,在中国联通之后,对于中国电信到底何时会回A挂牌,其实是没有“时间表”的。
不过,人算不如天算。中国电信的A股IPO之旅却堪称“神速”,也完全出乎市场的意料。在今年3月9日中国电信发布公告建议A股IPO之后,4月28日即预披露招股书申报稿,7月22日证监会发审委过会,7月29日即获得发行批文。从预披露招股书申报稿到获得IPO批文只有短短的3个月时间;从过会到获得批文,则只有一周时间。中国电信的A股IPO不仅一路“绿灯”,而且前后时间跨度相当短,显然不是一般企业IPO能够享受到的“待遇”。
财报显示,截至2020年底,中国电信总资产高达7151亿元,净资产则达到3662亿元。总资产在目前沪深A股中处于48位。虽然不达万亿规模,但在4000多家上市公司中也位居前列。今年以来,中国电信H股表现不俗。今年1月初其H股股价曾下探至1.695港元,而最新股价已经涨至3.11港元,期间涨幅超过80%,也远远强于绝大多数A股的表现。
作为电信三巨头之一的中国电信,随着获得IPO批文,伴随在中国电信身上的几大悬念,必将逐渐引发市场的更多关注。
悬念一:中国电信A股IPO,对市场资金面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虽然中国电信目前H股股价并不高,只有3.11港元,但其A股发行价格显然不能以港股价格作为参照。按照中国电信2020财报,其2020年底净资产为3661.82亿元,对应发行前总股本809.32亿股,即每股净资产约为4.52元。按照规定,国有控股公司新股发行价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也意味着中国电信A股发行价格不得低于4.52元。此次中国电信IPO拟公开发行不超120.93亿股,拟募资544亿元,说明其发行价格将在4.52元左右。
在A股众多IPO巨额募姿中,544亿元的募资额将排在农业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神华,以及建设银行之后位列第五位。实际上,无论是对于过去还是将来A股IPO募资额,上市公司单次IPO募资超过500亿元,都将不是小数目。而问题则在于,此次中国电信544亿元的募资,将会对A股市场的资金面产生怎样的影响?更何况,近期沪深股市出现大跌,市场信心正在恢复之中。如果此时中国电信启动IPO,特别是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形下,个人以为会对市场资金面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当然,如何将这一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显然又是需要直面的问题。
悬念二:中国电信此次融资后,其业绩增长几何?
资料显示,中国电信2018年-2020年度营业收入分别达到3749.3亿元、3722.0亿元、3899.4亿元;报告期内,归母净利润分别达到204.3亿元、205.2亿元、208.6亿元。2018年至2020年的净利润比较稳定,都突破了200亿元大关,且每年略有增长。根据此前中国电信在港交所发布的公告,预计今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为2136.06亿元至2184.17亿元,同比增长11%-13.5%,净利润约为175.76亿元至178.55亿元,同比增长26%-28%。业绩稳定增长,是中国电信最鲜明的特点。
根据招股书,中国电信544亿元的募资将分别投入5G产业互联网、云网融合、科技创新研发等项目,三大募投项目分别投入114亿元、270亿元、160亿元。在巨额资金投入后,三大募投项目到底能否推动中国电信业绩增长,到底又有怎样的增长,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悬念三:中国电信是否会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自2006年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超额配售选择权(亦即“绿鞋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之后,截至目前,已先后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和邮储银行行使了超额配售选择权。由于使用了“绿鞋机制”,这些上市公司发行了更多的新股,也募集到更多的资金。
根据“绿鞋机制”,承销商在股票上市之日起30天内,可以择机按同一发行价格比预定规模多发15%的股份。“绿鞋机制”的引入,将可以起到稳定新股价格的作用。当新股破发时,承销商将利用“绿鞋机制”募集的资金买入股票;当股价出现大幅上涨时,发行人增发15%的股份给事先申购的投资者,增加市场供给。
如果中国电信使用“绿鞋机制”,将最多可增发18.14亿新股,多募资近82亿元。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中国电信发行股份已超百亿规模,募资超过500亿元,若使用“绿鞋机制”,无形中将进一步对市场资金面产生影响,进而或影响到投资者的信心。因此,中国电信是否使用“绿鞋机制”,既需要考虑到自身融资需求,股价的稳定,也须顾及市场投资者的感受。如果其时行情低迷,市场人气涣散,再使用“绿鞋机制”,或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关于这一点,发行人、主承销商都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