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理”到底会牵涉多少人?

财经
2021
08/10
08:34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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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特约评论员 谭浩俊

备受关注的“深房理”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8月7日,深圳发布称,深圳银保监局组织银行开展全面排查和监管核查,已查明“深房理”相关人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贷款,以多次转账、化整为零、提现等方式规避资金流向监控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共涉及住房按揭贷款、经营贷和消费贷等不同类别,问题贷款金额合计10.64亿元,其中,涉及经营贷3.80亿元。

目前,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已被依法依规启动问责和处罚,2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3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此外,部分中介涉嫌为“深房理”违法炒房提供便利。现已查明,“深房理”案件中有119人参与房产代持或众筹,按照规定,对上述人员3年内停止其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房、租购公共住房及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同时,“深房理”会员中有44人为深圳市持牌房地产中介人员,已被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纳入“黑名单”。

“深房理”教训深刻

在笔者看来,“深房理”被查是迟早的事情。面对深圳房价的一涨再涨,特别在调控政策下仍然上涨不已,当然需要采取极其严厉的政策来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维护房价的稳定了,谁要推动房价上涨,谁就要为之付出惨重代价。“深房理”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应当引起深刻反思。

事实上,从深圳市相关职能部门决定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开始,笔者就知道,“深房理”的这池水,要被好好搅一搅了,看看里面有多少“牛鬼蛇神”。因为,掀起如此大的风浪,决非几个人能为的。只要深查下去,必然会查出一群人,查出一个庞大的团伙。

从案件本身来说,真正属于“深房理”团伙核心层的,可能人员数量比较有限,也不可能会让核心层变得那么大。但是,与“深房理”违规业务、违法行为有关联的,则绝对不会是个别人,或者说少数几个人。因此,要真正把“深房理”案件查清楚,就必须深入再深入,仔细再仔细,严密再严密。特别在资金有无违法违规问题方面,应当先定性,再调查。否则,容易陷入被动。

在小贷行业、融担行业领域,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展了涉房贷款、担保业务排查,重点约谈了14家小贷、融担公司,对6家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并对6家公司下发了监管函,要求其暂停涉房等违规业务,按期整改。

而从调查的实际情况来看,“深房理”的相当一部分行为,以及由此涉及到的资金,都是违规的,有的还是严重违法的。譬如非法集资,毫无疑问是严重违法的,是必须严厉查处的。又如隐瞒收入偷逃税款、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也是严重违法的。而套取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问题,就需要深入调查、弄清资金的来龙去脉,才能最后定性的。

从已经公布的情况来看,既然已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定,说明在定性上已经没有任何问题。牵涉到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也已经受到了严厉惩罚。已经逮捕了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了3名嫌疑人。既然已经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就意味着这些人将进入到刑事诉讼环节,等待法院的审判。

用行动打击炒房

在笔者看来,关键是,除已经被逮捕和拘留,以及受到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人员之外,还有没有应当受到惩罚,但尚没有“露出水面”的人员?

按照深圳市相关部门的说法,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也就是说,调查并没有结束,还要深入调查,还有人可能会被牵涉其中。这其中,向“深房理”提供资金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是重点调查的方面,也是最有可能被问责的方面。

按照深圳市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的消息,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问题,深圳已在全国率先开展专项整治,经过多轮滚动排查和监管核查,截至目前,共发现21.55亿元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应当说,数量不算小了。如此大的违规资金,应当需要有相当一部分人要被问责了。自然,在“深房理”问题上,相关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应当为此承担责任,要被问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据媒体报道,“深房理”重点炒作的区域前海片区,涉及的小区为中海阳光玫瑰园、诺德假日花园、花样年花郡、花样年花乡,这些小区近三年成交均价与周边商圈均价差额涨幅均超200%,最高涨幅1335.15%。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深房理”的炒作严重扭曲了房价。

“深房理”案件联合调查工作组表示,深圳市将始终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决打击各类投机炒房行为,不断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着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并以“深房理”查处为契机,不断完善相关监管细则,促进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市民群众合法权益。

查处“深房理”,算是开了一个好头。它不仅让自媒体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也让相关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受到了一次深刻教育,更让监管机构受到了一次深刻教育。也就是说,对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干扰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行为,必须严厉痛打、严格追究。不然,只是喊口号,是没用的,甚至会被当作笑话。只有用行动来打击炒房,才是最具说服力和威慑力的。

(李显杰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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