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源头惩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广东银保监局印发《广东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银行保险分支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设的通知》(粤银保监发〔2021〕48号),涵盖5大方面共19条消保机制建设内容,压实机构主体责任。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事务)委员会或工作领导小组,由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消保工作的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研究制度建设、风险处置和溯源治理等工作。建立投诉接待日制度,由行长/总经理及班子成员定期接待、处理群众投诉事项,并在显著位置主动公开领导接访时间、地点、办理程序等信息。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功能,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研究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行规行约,强化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对行业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进行自律惩戒。
(牛江 HF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