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银租赁(01606)发布公告,该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于2021年8月11日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以代价人民币10亿元向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及出租人同意向承租人出租租赁物,租赁期为60个月。租赁利息于租期内总额共计约人民币约1.25亿元。
据悉,承租人为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其主要从事电力生产、能源开发产业投资等业务。租赁物为位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新能源电站设备。租赁物的账面净值共计约人民币10.4亿元。
公告称,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公司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该公司与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有益于增加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策略。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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