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控制权转让一事引来监管关注。8月11日,深交所向东杰智能发出《关注函》,要求东杰智能核实并说明多个重要事项。
8月10日晚,东杰智能披露了《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实控人姚卜文、副董事长梁燕生以及第二大股东中合盛拟合计向淄博恒松转让公司29.44%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淄博恒松,实控人将变更为淄博市财政局。
根据协议,上述转让价款总额达14.72亿元。《关注函》要求东杰智能,结合淄博恒松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穿透后主要股东或合伙人情况,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资金的来源,是否存在结构化安排,如存在外部融资,列示资金融出方名称、金额、资金成本、期限、担保和其他重要条款。
本次转让,涉及业绩承诺。根据公告,2021年-2023年,东杰智能合并报表扣除上市公司资产(含股权)处置损益(累计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后归母净利润(下同)分别初定不低于1亿元、1.05亿元、1.15亿元,合计不低于3.20亿元。若业绩承诺未能达成,转让方需做相应补偿。上述业绩承诺难度系数如何,可参考公司近期业绩情况。2020年,东杰智能实现归母净利润1.04亿元,扣非净利润为0.88亿元。
围绕业绩承诺,《关注函》要求东杰智能,结合本次交易后公司的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归属情况、生产经营的具体安排等,补充说明转让方以上市公司业绩作出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公司近三年的经营业绩及变动情况,补充说明业绩承诺是否合理、客观,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
此外,《关注函》还要求东杰智能,结合淄博恒松经营范围、合伙人性质及经营范围,补充说明淄博恒松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架构、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的计划,对公司经营、投资计划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等。
(文章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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