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长达5年,恒丰银行与江阴银行旗下子公司之间的“票据大案”终于落下了帷幕。
近日,江阴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控股的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与恒丰银行的票据纠纷案二审胜诉,这意味着该村镇银行不需要对一审判决的8979.37万赔偿款进行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曾涉及多个票据纠纷案,包括恒丰银行的多家支行,而作为母公司的江阴银行还曾为此与恒丰银行互相发布公告“互怼”。实际上,上述多起票据纠纷案均因“萝卜章”引发,票据中介对银行内部人员行贿后互相勾结,最终被绳之以法。
二审村镇银行胜诉,8979万款项不用赔了
8月4日,江苏江阴农商行(简称“江阴银行”)发布公告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行持股52.5%的控股子公司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与恒丰银行常熟支行的票据纠纷案作出判决,二审结果反转,撤销一审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向后者返还垫款8979.37万元的判决,并驳回恒丰银行常熟支行的诉讼请求。
实际上,两家银行的纠纷由来已久。2015年2月,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与恒丰银行常熟支行签订7份《票据代理回购协议》,委托恒丰银行常熟支行代理宣汉诚民村镇银行进行银行承兑汇票卖出回购业务、代理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等票据买卖业务。
事后,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未按时将回购票据票面金额汇入恒丰银行常熟支行指定的账户,导致恒丰银行常熟支行垫付了票款利息达8979.37万元。
直到2015年7月2日,宣汉诚民村镇银行的开办银行江阴银行在业务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向宣汉县公安局报案,才发现熊某、吴某冒用宣汉诚民村镇银行的名义,非法从事票据同业贴现业务。
就此,恒丰银行常熟支行因上述票据纠纷将宣汉诚民村镇银行诉至法庭,一审法院判决该村镇银行支付相关垫款及利息。
票贩子私刻“萝卜章”,行贿行长做票据套利
券商中国记者发现,裁判文书网此前披露了多个与上诉案件有关的判决书与裁定书。其中,票据中介熊某和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前行长吴某等人是关键角色。
一份判决书显示,2014年7月,熊某找到时任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业务部主任的王某和行长吴某,提出以利润分成或60万“包断”的形式合伙做票据业务。
行长吴某在未经其所在银行行政办公会讨论同意并报银行董事长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便同意以宣汉诚民村镇银行的名义在其他商业银行开设同业账户。随后,吴某将相关账户提供给熊某,熊某利用该账户进行承兑汇票业务以赚取利润。熊某还私自挪用该行同业账户资金人民币1.062亿元,归个人使用、借贷给他人等。
事后,在该村镇银行自查中发现相关问题。2015年7月,宣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侦办熊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中,扣押了熊某等人伪造的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共5枚章印。
最终,因熊某构成挪用资金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退赔上述银行经济损失1.062亿元;而该行行长吴某、营销业务部主任王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2年。
涉事银行曾公开发文“互怼”
由于这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与恒丰银行多家分支机构的票据纠纷案持续时间数年,该村镇银行多次败诉后不服,又再次发起上诉。
作为该村镇银行母公司的江阴银行,也发文公开互怼称“恒丰银行与票据中介涉嫌采取伪造、私刻公章等手段,冒用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名义从事的票据买卖。”
恒丰银行随即发表声明回应,“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以律师分析为名,主观臆断案件性质,不但于法无据且误导公众”,并表示,案发时任宣汉诚民村镇银行行长吴某、营销业务部主任王某已因收受贿赂、非法向票据中介出借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在兴业银行临汾分行开立的同业账户等行为,被判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券商中国记者根据已披露的裁判文书发现,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分别与恒丰银行嘉兴分行、青岛分行、常熟支行和南通分行对簿公堂,仅在常熟支行行一案中取得胜诉,另外三案均以败诉落幕。
实际上,近年来,被业内称为“票据之王”的恒丰银行,曾多次牵涉票据纠纷案,金额巨大。
例如,2016年,崔某、逯某强、张某等人假冒焦作中旅银行名义接入央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焦作中旅银行名义进行虚假承兑、贴现,一共开具了40份共计金额20亿元的电子汇票。其中,恒丰银行上海分行交易金额为13.5亿元,邢台银行为6.5亿元,恒丰银行上海分行、邢台银行扣除相应费用后分别转款至恒丰银行青岛分行。
最终,被告人崔某、逯某强、张某构成票据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某等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3年不等。
而恒丰银行在上述官司中最终未能拿到相关赔偿金。此前,有法律人士表示,恒丰银行还涉及多起类似的同业票据案,案件涉及的金额也数以亿计。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