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内,商业银行与股东间故事频出。
有大股东变动,因此“柳暗花明”的——随着国电电力(600795,股吧)与其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进行资产置换,后者将成为河北银行新的第一大股东,这也是国家能源集团首次成为商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对于其金融版图的规划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有了副部级央企的支持,河北银行的资金实力、治理结构将得到进一步改善,筹划近十年的上市之路有望按下“加速键”。
也有因大股东大幅增持,市场信心得到显著提振的——临近中期业绩披露的关键时点,江苏银行大股东宁沪高速(600377,股吧)获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该行不超过1.6亿股流通股股份,合计价值达到10亿元以上。作为今年上半年股价涨幅最高的A股上市银行,大股东的大举增持无疑为江苏银行在二级市场的未来表现再次打下“强心剂”。
还有与大股东纠葛多年,股权转让再生枝节的——一年前,徽商银行第一大股东中静新华决定将其持有的该行全部股份以121.5亿元价格转让给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但后者近期却发表声明称:中静新华利用大股东地位在徽商银行公司治理中处处设阻,并通过各种举报对该行管理层不断施压,且一直未能解决自身在徽商银行股权低分红与融资高利息倒挂的难题。尽管港股上市企业东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将成这笔股权新买家的消息同时传出,但被引爆的舆论也还是为徽商银行股权纠纷增添了一份不确定性。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股东股权的稳定将直接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率。按照2018年出台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应当根据监管规定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并通过商业银行每年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而充足的资本金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扩大规模、抵御风险的重要基础,因此,如果股东实力雄厚、前景稳定,商业银行也有机会逐步增厚资本,更好地抵御风险。相反,如果背后股东频繁生变,甚至出现主要股东质押、拍卖股权的情况,那么商业银行也难言长远发展。
与此同时,股东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主体,而良好的公司治理则是商业银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商业银行一旦出现公司治理失灵,那么违法犯罪、管理混乱都将随之滋生,由此造成巨额风险损失,反过来也不利于提高股东自身长期回报的需要。
由此看来,商业银行应积极吸收优质股东,重视与股东的良性互动,在确保股权稳定的情况下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实现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