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谷凌云「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
文章|《中国金融》2021年第15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按我国现有的养老制度框架,养老金将面临较大缺口,中国的老龄化问题已不容忽视。当前,金融控股公司批设工作正在有条不紊推进,这为各金融机构践行国家养老战略、统一规划和协调推进养老第三支柱发展,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机遇。利用金融控股公司下属跨行业牌照的多元化综合金融优势,在加快推动养老第三支柱全面、科学、协调发展方面大有可为。各金融机构应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和布局养老第三支柱进行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并考虑以银行理财为载体,构建覆盖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金与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全链条养老保障投资服务体系。
金融控股公司在养老第三支柱中可发挥更大作用
2025年前后,我国人口老龄化比例将超过14%,将从老龄化社会迈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养老产业将迎来快速发展,并带动养老金融需求持续增加。估计到2050年,养老第三支柱会有逾百万亿元市场潜力,将会吸引巨量的资本进入。金融控股公司未来在养老第三支柱业务发展中,可发挥更大作用。
第一,发挥制度优势,打造具有养老金融品牌的综合性养老金融集团。与单一法人业务相比,第三支柱养老金融更适合由金融控股公司发挥制度优势,整合金融资源,引导内部各金融机构发挥牌照作用,充分协同发展予以实施。目前,我国在养老金融领域缺乏领军的综合性金融集团,亟须打造若干在第三支柱领域的综合养老金融领军企业,形成标杆效应,引领全行业的发展。此外,一直以来,我国尚未打造出深入人心的养老金融品牌,而金融控股集团为打造高信誉度的养老金融品牌创造了条件。
第二,发挥协同优势,打造领先的养老金融一站式服务平台。金融控股公司在厘清股权结构、强化内部管理的前提下,拥有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牌照,天然具备巨大的金融牌照协同效应优势。在制定养老服务发展战略时,在监管合规和用户隐私保护的前提下,金融控股公司可以针对客户进行不同业务场景的服务整合,打通旗下各类金融机构的客户服务,将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优势加以组合利用,内部资源共享,发挥科技作用,建设统一的移动互联网入口,打造领先的数字金融平台,为养老客户选择不同的第三支柱金融产品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发挥创新优势,打造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谱系。目前,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融市场中普惠型的养老产品主要包括公募基金养老产品、保险机构养老产品以及银行养老产品。这些产品普遍存在产品类型单一、策略丰富度不足以及缺乏系统规划的问题,产品吸引力不强。针对上述情况,监管机构表示,养老金融改革发展总的方针是“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抓现有业务规范,正本清源,统一养老金融产品标准,清理名不符实产品;另一方面是开展业务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这为金融控股公司下一步统筹规划养老金融的产品创新指明了方向:一是清理存量,将名不符实的养老型产品进行改造或者下架,并处理好后续消费者服务事宜;二是加快创新,大力发展各类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产品;三是统筹推进,金融控股公司要通过内部协同与资源优化,强强联合,深度参与养老金融产品的创新。
第四,发挥人才优势,培养高质量养老金融专家队伍。养老金融与其他领域的金融产品有着本质的不同,随着个人养老金融市场的发展成熟,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专业化与差异化要求将逐渐显现。金融控股集团拥有控股或参股多家金融机构的便利条件,横跨金融行业和机构,可以深入挖掘集团内企业的人才资源,提供人才多岗位锻炼机会,逐步制定养老金融人才的认证标准,真正培养一批养老金融领域的复合型专家人才。
第五,发挥风控优势,打造领先的风险控制体系。考虑到养老产品的投资安全性要求,风险控制能力是开展养老金融产品的核心能力。金融控股公司开展该项工作优势明显,可以在集团层面建设风险管理中心,通过共享各金融子公司的风险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风险资产处置、风险预警等信息,打通各金融子公司的风险信息共享渠道,提高养老产品投资风控水平,打造一套适合于养老第三支柱产品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六,发挥投资优势,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金融控股公司可通过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引导和带领旗下第三支柱产品的经营机构科学运用第三支柱养老产品资金,在推动A股机构化的同时,可以推动资本市场向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转型。由于养老资金来源比较稳定且具有长期化特点,可以在其投资组合中加大对国内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加大对“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及“增强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的支持力度。并在此过程中提升第三支柱产品的盈利水平,让更多的老百姓(603883,股吧)能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以银行理财为载体构建“养老金融产品超市”
金融控股公司在初期可考虑以银行理财为载体,构建覆盖集团各金融子公司的“养老金融产品超市”,推进自身经营结构转型与养老金融专业化运营。
相较于其他金融子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兼具公募和私募基金业务机会,在利用固收类产品的传统优势和权益类产品的外部合作基础上,还可以借力母行的渠道和品牌等综合优势,有望成为金融控股公司发力养老金融业务的重要抓手。
一是理财产品脱胎于银行,稳健的投资风格与养老金产品配置需求更为契合,与投资者之间有天然的信任。理财产品依托于母行强大的渠道资源推广养老理财产品,可在短时间内提升养老第三支柱覆盖面。
二是养老产品具有投资期限长、追求稳健收益的特性,能够充分发挥银行理财在固收方面投资研究的优势,为养老金的增值保值带来正面作用。
三是养老理财可以通过差异化定位,突出养老保障的产品特色,具备资金安全性、投资长期性和领取约束性等特征,围绕个人全生命周期、不同偏好特征开展产品设计。
四是养老理财资金具备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在权益投资中能够发挥价值投资优势,降低股票换手率和资产价格的波动性,有效提高长期获取稳定收益的概率。
综上,银行理财可以通过提升产品创设能力,提高长期投资规划理念,坚持长期投资长期收益、价值投资创造价值,通过委外等投资模式协同其他金融子公司,丰富投资交易品种,构建覆盖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金与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全链条养老保障投资服务体系。金融控股公司可考虑在银行理财公司成立专门的养老金融统筹部门,进一步整合力量,调动系统性资源统筹打造养老金融专家队伍,为综合化养老金融服务提供组织架构基础,打造出能够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的养老金融产品。
政策建议
发展养老第三支柱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性金融工程,需要从顶层设计和制度层面统筹思考,构建市场化的长效机制,引导各类型金融机构积极响应。
一是加快建立养老注册账户体系。在现有养老金第一、第二、第三支柱顶层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应尽快搭建养老注册账户制体系,推进我国第三支柱体系从产品制逐渐向完全账户制过渡。个人养老账户有利于政策制度和统筹规划,并且能够打通养老第二、第三支柱之间的通道,实现相互转换,提高养老金参与者的便利性,增强养老金的吸引力。
二是加大对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的财税支持力度。目前我国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仍在试点阶段,应尽快实现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试点转常规,落地全国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设定税收递延投资限额,改变目前每月以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来核定的情况。同时,建议将支取时7.5%的税率降到5%以下,以增加政策吸引力和覆盖人群的广泛度,改善试点政策对部分人群存在负激励的缺陷。同时,应将经监管部门认可的基金类产品、信托类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均纳入财税政策支持范围,形成我国第三支柱的产品谱系。
三是引导重点金融控股公司先行先试。金融控股集团在养老金融领域的优势明显,是发展养老金融业务的最理想载体。建议选择综合实力强、在养老金融领域积累较多的金融控股集团先行先试,给予更多支持政策。
四是扩大银行理财公司试点养老金融产品范围。目前已有少数银行理财子公司获得首批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资格。建议加快扩大试点范围,允许更多养老金融业务基础较好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参与试点,为养老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积累经验。同时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养老理财产品管理办法,为商业银行发展养老理财产品提供更加明确的政策指引,对产品的购买金额、期限、收益、投资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
五是给予第三支柱金融产品差异化的监管政策。监管部门应逐步拓宽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的投资范围,在股权投资上提高投资比例上限和集中度管理要求,根据不同产品的封闭期限设置不同的股票比例上限,封闭期越长的产品股票比例上限可以适当提高;允许银行系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发挥非标资产的配置优势,提高配置上限,并允许在非标资产的配置上进行期限错配;根据养老产品特性,在设定投资人投资上限的前提下,允许刚性兑付并设置最低的产品收益保障,并配套实行产品收益平滑机制,建立责任准备金和共济基金机制,确保产品的结算收益不低于最低保障收益。■
(责任编辑许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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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佳 HN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