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康美,以下简称:康美药业)公告,截至2021年8月12日,公司及下属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93213.32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
康美药业表示,在上述金额中,公司及下属公司主动起诉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13507.87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被动起诉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79705.45万元。除本公告披露的仲裁(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关于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康美药业称,公司将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待判决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公司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康美药业成立于1997年,于2001年在上交所上市,主营业务构成包括药品贸易、中药、医药器械、保健食品及食品等。
2020年5月,证监会对康美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被移送司法机关。证监会指出,康美药业公司2016年至2018年连续3年有预谋、有组织、系统性实施财务造假约300亿,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践踏法治,对市场和投资者毫无敬畏之心,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
2021年4月16日,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对康美药业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证监会对此表示支持,并将依法对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诉讼工作进行监督,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此次康美药业普通代表人诉讼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我国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这是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无论是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还是对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并将产生积极深远影响。
8月10日晚间,康美药业公告,2021年6月4日,揭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8月10日10时通过网络方式召开。康美药业表示,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数据显示,一季度,康美药业实现营业收入10.88亿元,同比降7.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5亿元,同比降100.67%。
二级市场方面,近两年来,康美药业股价长期维持低位运行,截至16日收盘,报3.23元/股,涨1.89%,目前总市值161亿元。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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