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陷隋田力“专网通信诈骗案”的宏达新材,8月16日股价一字跌停后,又迎来两大重要文件!
来源:东方财富Choice
一是法院向控股股东送达的执行裁定书。控股股东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将被执行司法拍卖,而申请执行人竟是公司现任第二大股东、3年前转让28.23%公司股权的前任控股股东。
二是深交所关注函。由于公司当前实控人、董事长疑似失联,且公司深陷“专网通信诈骗案”,专网通信业务存货产品占净资产的33.10%,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出现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
目前宏达新材总市值为17.17亿元,截至3月31日股东数约为3.62万户。
20.27%股权将拍卖
8月16日晚间,宏达新材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孜所持全部20.27%的公司股份将被执行司法拍卖,公司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来源:公司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鸿孜目前所持全部股权正被冻结,且该部分股权正在根据协议向杭州一家公司进行转让中。
2021年5月31日,上海鸿孜与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科立”)共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海鸿孜将其持有的宏达新材全部28.23%的股份作价人民币6.5亿元转让给杭州科立。
公告称,杭州科立是一家依法注册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章训,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经营管理经验,其投资或间接投资多家上市公司股份。
2021年6月30日,上海鸿孜原持有的7.96%宏达新材股份过户登记至杭州科立名下,后者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公告称,上海鸿孜在收到杭州科立支付的首期股份转让款后即负责办理剩余8766万股公司股份解冻手续,并在解冻完成后将上述股份办理过户至杭州科立名下。但是,此后这20.27%的宏达新材股权一直处于冻结、轮候冻结状态。
宏达新材公告称,若上海鸿孜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处置,上海鸿孜将无法继续办理剩余8766万股公司股份的交易过户手续。届时,公司控股股东此次股份转让事项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申请执行人竟是二股东
令人惊讶的是,此次向镇江中院申请拍卖上述股票的正是宏达新材现任第二大股东、3年前向上海鸿孜转让28.23%的股权的前任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伦投资”)。
根据天眼查数据和公司公告,伟伦投资注册资本8696万元,位于江苏省扬中市,目前为宏达新材持股9.98%的第二大股东。
2018年10月,伟伦投资与上海鸿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伟伦投资将其持有的宏达新材28.23%的股份转让予上海鸿孜,转让价格为8元/股,总价为9.768亿元。
来源:天眼查数据
最新公告显示,伟伦投资与上海鸿孜存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件,镇江中院此前曾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上海鸿孜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伟伦投资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执行。诉讼程序中,镇江中院依据伟伦投资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21年4月15日冻结了上海鸿孜持有的宏达新材股票8766万股。
与隋田力“关联”
根据7月28日深交所监管函,宏达新材无线通信业务深陷隋田力“专网通信诈骗案”案。
监管函显示,根据查询公开信息,杨鑫控制的宁波鸿孜与隋田力控制的宁波星地通在工商注册时使用了同一邮箱及手机号,且办公地点处于同一栋楼。
交易所质疑实控人杨鑫与隋田力存在关联关系乃至利益关系,要求公司明确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并予以揭示,是否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宏达新材在回复中对以上内容予以否认,称“不存在已知的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6月1日,宏达新材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经营的专网通信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以及部分应收账款逾期及回收不确定的风险。
2020至2021年期间,上海鸿翥、上海观峰与江苏弘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中宏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客户签订了系列销售协议,分别约定公司向前述客户销售专网通信产品。
公告称,经多次催告,部分客户仍迟迟未按协议要求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提货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宏达新材子公司就上述合同对应的存货约25124万元(扣除已收到的预收款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1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关于专网通信产品应收账款合计约121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6%。
或有“ST”风险
面临重大不确定性的宏达新材,8月16日因实控人失联和深陷“专网通信诈骗案”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或面临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报此前报道,8月13日晚间,宏达新材公告,公司于8月12日晚19时接到自称广西桂林市公安局电话,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鑫目前已被桂林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具体案件情况不便透露,相关立案文书已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公司称,2021年8月13日,经杨鑫配偶致电核实,对方回复称相关立案文书已通过挂号信形式于7月19日左右发往杨鑫身份证记载的山东省某地址,后经杨鑫配偶确认,该地址未收到任何相关文书。
截至目前,公司、杨鑫配偶及其他公司可取得联系的杨鑫亲友均尚未收到相关司法文书。公司自2021年8月12日下午起至本公告披露前,通过各种渠道多次联系杨鑫先生,但均未取得有效联系,公司暂无其他有效途径确认相关情况是否属实。
8月16日晚,深交所向宏达新材下发关注函,交易所注意到杨鑫疑似失联的公告,请公司说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鑫目前无法取得联系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补充说明为消除不利影响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来源:深交所
此外,交易所要求公司结合杨鑫失联事项及公司无线通信业务出现经营风险的具体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出现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中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交易所请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8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