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发布首批绿色金融标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及《环境权益融资工具》,两项行业标准的出台填补了相关领域绿色金融标准的空白。
据了解,上述两项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人民银行研究局提出,其中《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由工商银行牵头起草,兴业银行(601166,股吧)、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江苏银行、湖州银行、华夏基金等单位参与起草。《环境权益融资工具》由北京绿色交易所负责起草,行业内有关单位共同参与。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属于监管与风险防控标准,对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形式、频次、应披露的定性及定量信息等方面提出要求,并根据各金融机构实际运营特点,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保险、信托等金融子行业定量信息测算及依据提出指导意见。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对披露形式和频次做出如下要求,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取不同的披露形式对外披露,具体为以下三种形式:a)编制发布专门的环境信息报告;b)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对外披露;c)在年度报告中对外披露。同时鼓励金融机构编制和发布专门的环境信息报告,每年至少对外披露一次环境信息,宜根据绿色金融产品需要开展相关信息披露。
这一标准旨在提高金融机构对环境信息披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助力经济社会低碳转型,同时,指导金融机构识别、量化、管理环境相关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系统的稳健运行。
日前,以六省(九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代表的辖内金融机构已试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并率先实现了环境信息全披露。例如广东省内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和13家地方法人银行已对外公布报告,重庆70家银行机构和1家财务公司以及贵州省118家金融机构已全部披露,“两山理论”发源地——浙江省湖州市36家银行也完成2020年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和2021年一季度环境信息披露。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此前曾表示,及时有效的金融机构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有利于贷款企业更加重视绿色金融发展,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绿色领域。高质量的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是金融机构做好环境压力测试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也是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审慎管理的依据。
另一项《环境权益融资工具》明确了环境权益融资工具的分类,从实施主体、融资标的、价值评估、风险控制等方面规定了环境权益融资工具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三种目前典型的环境权益融资工具的实施流程,为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环境权益融资活动提供指引。
环境权益融资属于交叉性金融产品,在国内尚属于新鲜事物。这一标准的发布,填补了绿色金融领域行业标准的空白,有利于拓宽企业绿色低碳融资渠道,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倾斜;有利于完善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市场,推动环境权益市场为排碳等行为合理定价,助力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
(马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