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8日讯 昨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11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贵州省五家分支机构及六名相关责任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黔东南监管分局对五家分支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89万元。
黔东南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16号、17号显示,人保财险岑巩支公司存在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方式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黔东南监管分局对其罚款十五万元。陈仁德、孙德福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主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黔东南监管分局分别对其警告并罚款五万元。
黔东南银保监罚决字〔2021〕12号、18号显示,人保财险从江支公司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中国银保监会黔东南监管分局对其罚款十一万元。吴远刚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主管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黔东南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罚款一万二千元。
黔东南银保监罚决字〔2021〕13号、19号显示,人保财险丹寨支公司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中国银保监会黔东南监管分局对其罚款十六万元。郑小曦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主管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黔东南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罚款二万八千元。
黔东南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20号显示,人保财险剑河支公司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中国银保监会黔东南监管分局对其罚款十六万元。贾海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主管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黔东南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罚款二万元。
黔东南银保监罚决字〔2021〕15号、21号显示,人保财险凯里经济开发区支公司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中国银保监会黔东南监管分局对其罚款十三万元。钟小军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主管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黔东南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罚款二万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关婧)
(刘思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