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对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的创业板IPO申请,在历经三轮问询,以及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2021年8月19日最新公告显示何氏眼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首发获通过。
资料显示,何氏眼科成立于2009年,主营业务为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诊疗服务项目包括白内障、青光眼等常见致盲性眼病。同时,针对屈光不正开展光学矫正等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关于本次发行概况,何氏眼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拟不超过3,050万股,募集资金4.94亿元,后将投向于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以及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
对上述募投项目,何氏眼科在招股书中表示,近年来看,民营眼科专科医院数量和比例逐年增长,行业内竞争不断加剧。公司一直以来深耕于辽宁市场,目前正逐步将业务向北京、上海、深圳及重庆等地区进行拓展。
业务面临地区性限制,极速扩张下多市场布局是否可行?
作为一家集团控股型连锁眼科医疗服务机构,依托三十多家子公司提供的眼保健服务是何氏眼科收入的主要来源。服务模式围绕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初级眼保健服务功能定位为预防与康复,二级眼保健服务功能定位为常见眼病诊疗,三级眼保健服务功能定位为区域疑难眼病诊疗。
截至2020年末,何氏眼科35家子公司中,30家及其下设的分公司属于直接从事眼健康服务的眼保健服务机构。根据这些保健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来看,整体上集中于辽宁省内,60家初级类机构中59家位于辽宁省内,32家二级类机构中26家位于辽宁省,而三级类眼机构则均在辽宁省内,分别为沈阳何氏、大连何氏、葫芦岛何氏。
除此之外,何氏眼科的营收业绩也基本上主要依赖于位于沈阳地区的子公司。根据招股书披露,2020年,在提供眼保健服务的33家子公司中,其中22家均遭遇亏损。在实现盈利的子公司中,沈阳何氏和大连何氏合计营收及净利润占比较高。数据显示,近三年各报告期内,沈阳何氏和大连何氏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为3.65亿元、4.24亿元和4.59亿元,占总营业收入的59.43%、56.86%和54.76%; 净利润合计分别为5,260.24万元、6,362.85万元和6,685.36万元,占总净利润的93.65%、78.94%和66.70%。
对此,何氏眼科表示,根据行业经验,眼科医院实现盈利的周期一般为4-6年,沈阳何氏、大连何氏在原址持续经营10年以上,均已进入成熟期。而上述亏损子公司由于经营年限均小于6年,仍处于市场培育期。
虽然子公司的亏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目前呈亏损状态,或者说仍处于市场培育期的二十多家子公司,其中超过一半的经营年限小于3年,这也意味着亏损情况的改善仍需要较长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何氏眼科计划向北京、上海、深圳和重庆地区扩展市场的战略是否合理及可行似乎还有待商榷。
收购民非单位连遭问询,合规及资质引担忧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何氏眼科以有效整合业务和资产从而推动业务快速发展为由,通过设立的各子公司收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及视光服务相关业务和资产。在这些被收购的业务中,眼科专科诊疗服务业务主要系由实际控制人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
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其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中载明该单位的盈利不得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因此,深交所对此资产重组事项十分关注,根据上会前的三次问询文件显示,其中就收购民办非企业一事深交所接连对收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收购是否变现了民办非企业的利润分配、剩余资产全部捐赠辽宁何氏医学院是否合规等多个问题进行追问。
与此同时,对于资产重组后的何氏眼科来说,不仅只有是上述合规性问题。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2018年至2020年期间,何氏眼科已完结且涉及的医疗纠纷经济赔偿共57起,涉及患者数量57人,产生的赔偿共计230.32万。并且,目前仍有尚未完结的医疗纠纷。
而从这些事故或纠纷的具体情况来看,其中纠纷事由多涉及到对手术效果不满和手术后出现未恢复或出现不适。
在本次的上市委会议中,深交所也对于何氏眼科存在多项医疗纠纷和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问询,要求其保荐代表人说明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健全,相关内控是否有效执行。
对医疗服务机构来说,虽然医疗纠纷似乎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风险,但对较为频繁发生的情形,何氏眼科应该加强重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对此,何氏眼科在招股书中披露,目前其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以医疗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全面化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祁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