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午间,鞍钢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告知函,鞍钢集团近日收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批复,同意鞍钢集团实施中央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股权多元化改革完成后,鞍钢集团将由国有独资公司变更为由国务院国资委、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持股的股权多元化有限责任公司。
鞍钢股份表示,股权多元化改革完成后,鞍钢集团继续作为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同时,鞍钢股份还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鞍钢集团告知函,鞍钢集团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下发的通知,同意鞍钢集团对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集团)实施重组。
2021年8月20日,辽宁省国资委与鞍钢集团签署《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之无偿划转协议》。根据该协议,辽宁省国资委将向鞍钢集团无偿划转持有的本钢集团51%股权。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鞍钢集团将持有本钢集团51%股权,本钢集团将成为鞍钢集团控股子公司。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影响。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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