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合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最新情况,为鼓励投资者更加充分表达投资意愿,拓展询价机制下的有效报价区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
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平衡,引导投资者审慎参与网下发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进行修订(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5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2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承销管理部,邮政编码:200127。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征求意见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