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TMT频道8月20日讯,哔哩哔哩网站用户“万能的路路”收到来自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的传票与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显示,2020年8月6日,“万能的路路”发布了名为“比996更可怕:拉屎自由背后的阶级特权【建议改为:拼蹲蹲】”的视频,拼多多电子商务平台的实际运营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万能的路路”称,视频中存在大量侵害其名誉权的不实内容或诋毁性词语,请求法院判令“万能的路路”赔偿其100万元。
对此,蓝鲸TMT记者向拼多多方面相关人士求证,对方表示“目前没有回应,要等开庭才有说法。”
据悉,截至2020年9月3日,该视频在哔哩哔哩平台的播放量已经达28.5万次,点赞1.7万。
民事起诉状显示,原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为其依法享有的法人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万能的路路”视频标题及内容恶意歪曲事实、使用诋毁性词语,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万能的路路”为博人眼球,使用“比996更可怕:拉屎自由背后的阶级特权【建议改为:拼蹲蹲】”的视频,恶意诋毁原告。视频中存在大量侵害原告名誉权的不实内容或诋毁性词语,对原告的名誉权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拥有众多粉丝的自媒体账户,在哔哩哔哩网站上已经获赞7.7万,负有社会舆论导向责任,且负有比一般公众更高的注意义务,应确保其发布文章的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客观性。被告发布的视频故意放大夸张不实信息,误导公众,贬损原告经营的拼多多平台,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于侵权行为及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过错。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在《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中缝以外版面、哔哩哔哩网站“万能的路路”账号的置顶位置连续十日发布道歉声明,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道歉声明内容不得少于一千字;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各项损失人民币100万元;本案诉讼费、公证费等合理开支由被告承担。
对此,中闻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马丹宁表示,事件的关键在于,up主发布的视频是否与事实相符,如果内容与事实相符,那么就不涉及侵害名誉权,如果与事实不符,则有可能侵害拼多多的名誉权。
“万能的路路”方面律师表示,第一,从描述事实的角度,视频内容有新闻报道依据,原作者也已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没有捏造、夸大;第二,从主观评价的角度,使用的语言虽然戏谑,但都是有理有据,没有谩骂侮辱内容,主要以调侃为主,没有贬低拼多多的名誉;第三,拼多多作为大型企业,应有一定的容忍义务,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和批评。总的来说,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害名誉权。
(李佳佳 HN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