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松(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老龄产业研究中心主任)
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具体措施包括: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相关处分规定,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明确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等等。
这次修法实际上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落实中央决策、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重要举措。2021年6月中央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强调要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这次修法也意味着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已经从单一的“养老”视角或“生育”视角回归到“家庭”视角,重构家庭价值、支持家庭功能发挥、构建科学完备的家庭支持政策体系,成为我国社会政策的新支点。
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有尊老爱幼、注重家风和文化传承的优良传统,家国同构是中国社会的基本特色,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对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起基础性保障作用。然而,随着人类社会从农业文明到后工业文明的演变,家庭观念、结构、功能也随着时代的发展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现代化转型带来了家庭观念、功能、价值、作用的深刻变化。
随着社会节奏的加快,女性进入劳动市场,家庭关系趋向平等,节育等技术进步,生育在部分情况下也会被视为“自我实现”或者职业生涯的障碍,抑或是经济负担,这也是全球性的生育率下降的根本原因,也就是人们的“生育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同样,社会上一些围绕着老龄化所产生的焦虑、迷茫甚至困惑,也值得关注,包括养老的经济负担,健康、照护、精神文化需求等等。这些需求能否得到充分有效满足,涉及到对老年人社会价值的重新认识。
在传统的养老模式下,“我养你小,你养我老”,形成一种代际互动理性和代际权力转移,但现在这种逻辑似乎被打破,“我不需要你养我老,也指不上你养我老,那么我为什么要养你小?”养老社会化可能也使得“养小”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有所衰减。传统的代际矛盾主要是中年一代与老一代的代际矛盾。现代社会的家庭矛盾已经逐步演变为“三代矛盾”,即中年一代受到“养老”和“育儿”的双重挤压,家庭支持政策的难点在于如何促进“三代人”各得其所。
笔者认为,政策效果如何,法律能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关键在于能不能被广大家庭接受、拥护和积极响应?如何变“要我生”为“我要生”?如何变“给我养老”为“我来养老”?从根本上取决于:如何重新认识和激发家庭的功能和价值。可考虑系统研究建立健全家庭照顾者支持政策,例如以经济补偿、税收减免、服务配套、带薪休假安排、免费培训照护知识等方式减轻家庭育儿负担、鼓励生育,减轻家庭养老负担、鼓励家庭开展力所能及的照护。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需要立足家庭视角,纾解家庭养老之忧、育儿之难,完善家庭支持政策,降低家庭负担,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实现家庭和谐。家安方国宁。
(李佳佳 HN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