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任经济,承诺即准入的善意假设必将极大激发市场活力。
改善营商环境,是我国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走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其核心在于放松、打破甚至取消企业全生命周期中的行政束缚。这不仅涉及行政流程的再造,而且涉及政府理念的深刻变革。
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即是改善营商环境、促进投资自由便利的一个重要举措。这一举措也体现了对标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要求,具有制度创新的示范效应。同时也要看到,把这项制度在实践中真正落实下去、发挥效应,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
实际上,市场经济就是一种信任经济,善意假设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础。过去我们对企业开办、准入、准营等方面有诸多限制,要有效解除这些限制,关键是把这种善意假设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最大限度地“放得开”。应当说,此次《意见稿》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意见稿》提出“原则上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商事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行政管理方式”,也就是说,许可和审批是例外,承诺即准入将成常态。这就充分体现了对市场主体的善意假设——投资者设立市场主体的目的,是进行生产经营的,而不是违反乱纪的;市场主体知晓并且承诺会遵守相关市场规定。
这种信任也体现出“全面性”,包括了除“实行准入管理的领域”和“实行强制性标准管理”以外的全环节、全领域和全对象。承诺即准入,包括商事登记,包括企业经营、质量技术、商务贸易、税收财务、融资信贷、年检年审、注销等企业生命全周期,还包括注册领域,生产、经营、注销等领域,也包括了内资、外资企业。
其理念和举措方面的开放导向,对我国商事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试点意义。近年来,我国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推动了我国营商环境的优化和在全球排名的提升。但从企业现实需求看,仍有较大的进步空间。
其中,是否赋予企业真正的自主权——自主生、自主进、自主营、自主死的权利,实现“企业自治”,是关键之所在。这也要求重构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充分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
而“放得开”的支撑,是“管得住”。对政府而言,取消许可和审批,实施承诺即准入的制度创新,挑战不在于如何放,而在于如何管;难点不在于要不要管,而在于如何有效地管。善意假设的后面,是违诺严罚,是“你承诺我相信,你违反我严惩”,由此形成博弈均衡。
在此制度安排下,政府如何监管市场主体,成为一个新课题。为此,企业与政府要形成双向承诺。企业承诺即准入,也需要政府承诺的服务事项及时到位、承诺的政策要充分兑现。更重要的则是创新监管体制机制,不仅要建立科学的研判评估机制,更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并大幅提升监管效力。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住,还要从机制体制上有效防范相关风险,无疑都是对政府治理能力的考验。
在这方面,加快提升市场监管相关部门的专业能力,探索法定的监管机构,是一个可以考虑的路径;同时,充分利用大数据,打通不同监管部门数据,构建大数据系统中市场主体异常警报系统,也是可以尝试的重要举措。
相信,随着《意见稿》的完善与实施,不仅能显著改善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大幅促进投资自由便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其先行先试的改革经验与最终形成的监管机制体制创新,也必将进一步深化我国的“放管服”改革,进而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助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