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多则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喜大(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公开,审理法院为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显示,原告腾讯音乐公司诉称,原告经合法授权独家享有《信仰之名》《宠爱》《大梦想家》等涉案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自2019年起,原告发现两被告未经授权擅自在“喜马拉雅”平台上传播涉案录音制品并提供付费下载服务。两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原告对涉案录音制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喜大科技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最终判决结果为,驳回被告喜大(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本七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文章来源:D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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