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发布

财经
2021
08/25
06:33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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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4日电 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规划》提出,大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借助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为全证券市场稳步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

关于发展目标,《规划》明确,到2025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显著提升,服务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进一步凸显,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地位更加巩固,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明显增强,为到2035年建成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具体包括:全球资产管理中心生态系统更加成熟,更好满足国内外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求;金融科技中心全球竞争力明显增强,助推城市数字化加快转型;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地位基本确立,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人民币跨境使用枢纽地位更加巩固,“上海价格”国际影响力显著扩大;国际金融人才高地加快构筑,金融人才创新活力不断增强;金融营商环境高地更加凸显,国际金融中心软实力显著提升。

此外,《规划》提出八个方面共44项主要任务措施: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对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

构建有力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科创板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把握科创板战略定位,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借助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等。

加大对重点产业、“五型经济”等重要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扩大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为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支持,推进制造业“补链固链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发挥金融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尽快形成示范效应,将上海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REITs发展新高地等。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完善多元化、广覆盖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推动商业银行深入推进普惠金融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支持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地方资产管理等地方金融组织发挥自身特色,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等。

完善养老、健康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对养老、健康产业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银行信贷、信托产品和融资租赁等方式,多渠道、多元化加大对养老、健康产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健康企业通过挂牌上市、发行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融资;支持基金公司扩大养老目标基金管理规模,推动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扩容等。

加强对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金融支持。加强区域金融要素市场协作,提升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功能,服务区域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加强长三角区域股权市场合作;推动长三角大宗商品期货与现货市场合作等。

加强与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联动。促进贸易金融发展,鼓励跨国公司设立辐射亚太、面向全球的资金运营中心;提升跨境支付结算便利度,促进离岸贸易、转口贸易、跨境电商等新型国际贸易发展;发展航运运价指数期货等衍生品,扩大上海航运价格的国际影响力;吸引航运保险企业落户上海,丰富航运保险产品等。

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机构体系、基础设施体系

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深入推进科创板建设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为全证券市场稳步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市场化债券发行机制,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品种等。

支持多元化金融市场创新发展。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加强货币、债券市场建设,稳步扩大银行间外汇市场规模,推进银行间利率、外汇、信用等衍生品市场发展,提高交易便利度;支持商品期货市场发展创新,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开展标准仓单、非标仓单、保税仓单以及场外衍生品业务,探索建立场内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研究在浦东依法依规开设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转让平台,推动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二级交易市场发展等。

提升上海金融市场全球定价权和影响力。大力提高上海金融市场价格影响力,支持“上海金”“上海油”“上海铜”“上海胶”等“上海价格”在国际金融市场广泛使用,提升重要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建立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民币债券指数体系等。

支持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创新。立足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不断完善股票、债券等基础性金融产品;充分发挥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管理功能,研究探索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开展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试点,稳步推进30年期国债期货、代表性市场股指期货及股指期权等产品研发上市等。

完善多样化金融机构体系。吸引境内外大型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机构在沪设立总部、功能性总部及各类专业子公司、持牌专营机构等;支持新开发银行、全球清算对手方协会(CCP12)等机构运营,推动更多国际金融组织、外国央行代表处、国际金融行业协会及新型多边金融组织落户上海,更好促进国际金融合作等。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支持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建设,助力丰富CIPS系统功能,拓展系统参与机构;支持上海清算所开展大宗商品清算通业务,为合规大宗商品现货服务平台开展境内和跨境交易提供以人民币为主的多币种清算和结算服务;支持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总部进一步夯实人民币债券跨境发行、跨境结算、金融估值等核心功能平台作用等。

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

推进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先行先试。创新面向国际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扩大境外人民币境内投资金融产品范围,促进人民币资金跨境双向流动;在临港新片区开展外汇管理高水平开放试点;以服务实体经济和更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出发点,支持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围绕离岸经贸业务提供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依托临港新片区国际数据港(603881,股吧)建设,探索开展金融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试点等。

提升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中心能级。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开放,便利全球投资者在上海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推动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推进期货市场扩大开放,为持有境内人民币资产的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的风险对冲支持;扩大“熊猫债”发行规模;支持境内发行人直接面向国际市场发行“玉兰债”;推动人民币债券等成为国际市场认可的合格担保品,搭建人民币债券等担保品跨境互认渠道等。

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示范效应。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来沪设立或参股证券、基金、期货、人身险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信用评级机构等;支持更多外资银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商资格等;支持外资机构申请基金投顾资格等。

推进人民币可自由使用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支持大宗商品贸易、对外工程承包、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提升人民币在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中的收付比例;提升经常项目可兑换便利性,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等。

提升全球资产管理能力。丰富资产管理行业主体,集聚银行理财、保险资产管理、金融资产投资等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期货等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落户;支持扩大基金投资顾问试点资格,推动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等。

加强“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市场间的股权和业务合作,推动金融基础设施跨境互联互通;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来沪发行债券等金融产品;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来沪设立法人或分支机构;支持新开发银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加大投融资领域的战略合作。引导中资金融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综合化跨境金融服务;把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重要契机,优化跨境支付清算等金融服务,支持人民币跨境使用,加强与RCEP成员之间金融交流合作。

建设国际再保险中心。积极发展国际再保险市场,提高再保险市场创新、承保能力及服务水平;支持上海保险交易所加快建设立足上海、服务全国、辐射全球的数字化再保险登记清结算平台和公司间数据交互标准等。

深化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及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完善上海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的合作机制;支持金融领域国际性会议在沪举办,将“陆家嘴(600663,股吧)论坛”打造成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金融高端论坛之一等。

加快金融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科技全球竞争力

加强金融科技研发应用。推动在浦东设立国家级金融科技研究机构;提升金融科技应用水平,稳步推进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丰富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等。

促进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吸引和培育国际领先的金融科技企业,支持人民银行在沪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大型科技企业在沪设立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研发中心、开放式创新平台等;发挥产业园区及产业基金等引导作用,鼓励各产业园区或载体制定特色支持政策,吸引金融科技企业、创业者或行业联盟等机构和主体入驻等。

探索金融科技监管模式创新。有序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更具包容、审慎、专业的新型监管方式;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开展提高支付结算监管能力试点;完善金融科技监管协同机制,加强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拓展金融科技监管沟通渠道等。

营造金融科技发展环境。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在充分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与协同创新,依法有序丰富金融科技数据资源;培养引进金融科技高端人才,加大对金融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等。

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依托市场优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加大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融资支持力度;配合国家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通过专业化的担保和增信机制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支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发展碳金融市场,将上海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等。

丰富绿色金融创新产品。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丰富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鼓励金融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探索发展碳金融产品,支持推出碳远期、碳互换、碳基金、碳租赁等金融创新等。

支持绿色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营业部、事业部等,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组织架构、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和内控制度;聚焦全球绿色技术发展,开展绿色项目、绿色技术评估,促进金融资源与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等。

探索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业务;支持在气候投融资中通过多种形式有效拉动和撬动社会资本,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与外资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气候友好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研究设立长三角气候投融资项目库、长三角气候投融资基金等。

优化绿色金融支持政策。申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建立绿色投资评估标准和体系,开展环境效益评估及后续绿色投资管理;支持绿色项目库、绿色金融信息系统等建设,依法合规为金融机构、相关企业、认证和评级机构、金融管理部门等提供支持与服务等。

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厚积国际金融人才高地新势能

优化金融人才集聚机制。坚持市场主导,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专业优势,搭建综合开放的金融人才引进平台,支持在沪各类金融机构引进优秀金融人才;充分发挥上海人才政策在吸引人才方面的关键作用。支持金融机构以兼职、顾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和使用高端金融人才等。

完善金融人才评价机制。综合运用政府评价、用人单位评价、行业组织评价、人力资源机构评价,提升金融人才评价的科学化、市场化水平;优化上海金融人才选拔体系,突出品德评价,强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工作本源;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行业组织人才评价主体作用,支持专业机构探索开展上海金融行业职业能力水平认证等。

创新金融人才培养成长机制。进一步发挥好上海金融人才实践基地、培训基地的人才培养项目功能;推动在沪高校主动适应上海金融紧缺人才培养需求,支持金融机构与高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等。

健全金融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推动本市各项人才政策在金融系统落地落实。推进本市人才政策“一网查询”、人才办事“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一码集成”在金融系统中的应用等。

构建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巩固金融风险管理与压力测试中心地位。支持建设覆盖全金融市场的交易报告库,提升金融市场监测分析水平,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宏观审慎评估和协调联动体系等。

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协作,进一步发挥好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上海市)、上海市金融稳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等作用;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落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增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合力。

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完善金融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风险的前瞻性研究和及时研判;建设集信息归集、行业统计、风险监测预警等功能为一体的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平台,提升地方金融监管的法治化、专业化、科技化水平等。

依法稳妥处置金融风险。进一步完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稳妥处置金融风险;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健全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探索地方金融组织分类监管,促进优胜劣汰,妥善处置风险隐患等。

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提升行业自律合规管理水平;研究引进国际成熟规则和惯例,提高自律组织服务会员的能力;加强行业自律宣传,增强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的自律合规意识等。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加强多元化金融纠纷化解机制建设;持续深入开展金融风险警示宣传教育,引导树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金融消费观念;持续规范各类市场主体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等。

提升金融法治水平。探索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金融仲裁院等更多适用国际通行的金融仲裁规则;探索实践证券代表人诉讼、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等制度创新,建设法治诚信资本市场的示范区;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根据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为上海对接国际高标准的金融规则体系开展立法探索;支持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发展;加强对司法、执法人员的金融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金融司法和执法水平等。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共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个人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支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实现长三角企业和个人金融借贷信息全覆盖;支持本市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一网通办”平台,推动线下和线上政务服务融合,整合公共数据资源,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变更等提供高效便利服务;配合做好在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提高市场主体融资便利度和可获得性。

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支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投资咨询、资讯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引进国际知名专业服务机构,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等。

优化金融空间布局。加快陆家嘴—外滩—北外滩金融要素集聚,提升服务能级;巩固和提升陆家嘴金融城核心功能区地位,构建适应国际金融中心发展趋势的竞争优势;支持外滩金融集聚带南北延伸和纵深拓展,不断提升金融集聚区的标识度和影响力;增强北外滩金融功能,提高金融集聚度和资源配置能力;支持滴水湖金融湾建设,发挥临港新片区促进在岸与离岸金融统筹发展的作用;支持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优化贸易金融等服务;支持各区结合自身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发展特色金融。(中新经纬APP)

(王治强 HF013)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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