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一份宁德时代与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塔菲尔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的民事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
生效判决书显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宁德时代诉请提及的“防爆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两家塔菲尔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共同制造、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侵权产品,共同侵害了宁德时代公司涉案专利权,构成共同侵权。最终,法院判决两家塔菲尔公司等赔偿宁德时代各类费用总计约2330万元。
记者另悉,宁德时代起诉塔菲尔公司其他专利侵权诉讼也获得了胜诉,预计相关判决书也将陆续公开。
细节曝光:涉案电池装在欧拉电动车上
判决书显示,宁德时代提起侵权诉讼的涉案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防爆装置”,申请日为2015年12月29日,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5月11日,专利权人宁德时代公司,该专利共包含10项权利要求。
2019年11月27日,宁德时代的工作人员在福州万国公司经营的汽车专卖店内购买到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欧拉牌纯电动轿车,车辆销售信息显示车载储能装置为三元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为江苏塔菲尔公司(单体)、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成)。
宁德时代工作人员于2019年12月4日接收了福州万国公司销售人员交付的车辆,并驾驶该车辆来到位于宁德市嘉华汽车售后的一处汽车维修间。宁德时代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该汽车搭载的电池包进行了拆卸,并通过公证处对相关过程进行了取证公证。
随后,根据宁德时代的申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至江苏塔菲尔公司厂部进行证据保全。在现场共提取了型号为153Ah的电池成品及顶盖各一个等证据。
根据相关证物、证据,经历质证、辩论环节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可以认定被诉侵权的电池产品的顶盖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8所对应的全部相同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法院将侵权产品的单价酌定为1300元/kWh,得出宁德时代公司因两家塔菲尔公司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为2297.9万元,加上购车、支付律师费用等宁德时代方面合理费用支出32.67万元,判决两家塔菲尔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赔偿2330余万元。
该判决于今年6月15日落槌,各涉案主体均未提出上诉,根据诉讼法相关规定,该判决已生效。
大获全胜后又有企业被宁德时代告上法庭
值得注意的是,宁德时代方面获悉上述案件胜诉后,很快对另外一家同行企业中航锂电发起专利侵权诉讼。涉案专利涉及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涉嫌侵权电池已搭载在数万辆车上。
中航锂电8月2日发布声明,证实已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关于宁德时代起诉公司的两份《民事起诉状》,同时表示已于当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上述两件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
目前案件仍在推进过程中。
从法律程序来说,假设A企业起诉B企业专利权侵权,B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请专利无效,是比较常见的方式,只要无效证据合理,侵权诉讼会暂时中止,等待无效结果,无效结果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专利全部无效,那么侵权诉讼也会终止;第二种,维持有效或者部分维持有效,那就回到法院继续来看侵权诉讼。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处理时间,快的话3个月,慢的话6个月。”智慧芽专家缪恩生说,这是一般专利诉讼中针对权利的策略,只要专利被认定全部无效,那么就没有所谓的侵权。
从智慧芽数据库查询宁德时代的专利情况可以看到,宁德时代共有6件专利经历过了无效程序,其结果是1件为部分无效,5件全部维持有效,没有被判定过专利权无效。
另据智慧芽最新数据显示,宁德时代共有6199件专利申请,中航锂电为1165件。宁德时代与中航锂电的有效专利量分别为3538件和784件,授权发明量分别为1309件和212件,授权实用新型量分别为2115件和567件。
诉讼增加背后是市场份额的竞争
公开资料显示,被宁德时代起诉的中航锂电、塔菲尔公司,在国内动力电池企业出货排名分别为第4位和第9位。中航锂电7月装车量上涨至0.77GWh,单月排名已跃升至第3位。
目前中航锂电是在国内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装机量TOP5企业中唯一未上市的企业。有消息称中航锂电计划明年进行IPO。该公司2025年的规划产能将提高至300GWh,后来居上的劲头不容小觑。
虽然宁德时代目前出货量仍牢牢占据国内市场的半壁江山,但本属于宁德时代的客户广汽埃安和长安汽车,近期订单纷纷流向了中航锂电。类似的情况同样发生在宁德时代和塔菲尔公司之间。
可以说,宁德时代提起专利权诉讼,实则是一场市场份额的保卫战。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