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锐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作为全国碳市场的“满月”成果,碳配额累计成交量达到702万吨,日均成交量近24万吨。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据此特别强调,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在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的基础上逐步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和交易主体,提升市场活跃度。
按照业内共识,二级市场碳交易量和一级市场碳配额发放量比值应为5%,目前纳入首个履约期的2225家企业的碳配额为45亿吨,对应碳市场的年交易总量2.25亿吨,以一年250个交易日来计算,平均每天的交易量应为90万吨,但实际情况是,碳市场上线交易以来,除了首日成交量达410万吨外,其他交易日一般在几万吨到30万吨之间,甚至出现过3000吨的单日成交最低纪录。按照这样的节奏,全年碳交易市场目标显然无法完成。交易规模偏低的短板由此也显露无疑。
问题的关键在于,目前还仅是电力行业纳入到了碳市场,明年水泥、电解铝等2到3个行业还将继续纳入,“十四五”期间8个重点行业全部纳入碳市场体系,受此驱动,“十四五”末期碳配额总量将超过70亿吨,对应的年交易量须达到3500万吨。可目前碳市场的交易主体仅限于控排企业,并且还是一对一的现货交易,不仅可以匹配的流动性不足,而且交易效率较低。在碳交易供给量放大的同时,需求端市场力量如果不能同步壮大与加速激活,供求失衡的矛盾势必强力压抑市场活跃度。
除了是一个现货交易场所,碳市场还能基于碳价格信号实现跨周期投资和风险管理,因此理应是一种典型的金融市场,所以除了现有的碳排放企业理所当然地参与碳市场交易外,还应当吸引更多非控排企业和投资人入市。从国外经验看,在碳市场投资群体中,投资人参与占比一般都超过2/3,并且更大规模的还是机构投资者。不同于控排企业参与碳市场交易主要以完成履约为目的,投资人参与市场交易就是为了获取收益,他们对价格会更为敏感,市场操作的活跃性因此变得更强,而除了产生充足的流动性供给外,多元化的投资者因为风险偏好、预期、信息来源各异,彼此之间的博弈也更能形成相对公允的碳市场价格。
由银行、基金、碳资产管理公司和做市商等各类金融机构组成的机构投资者对于碳市场所能赋注的作用相比于自然投资人而言更为显著。一方面,机构投资者可以集合并调动的资金规模更大,对市场的流动性的补给更为及时而丰盈,因此更容易激发起市场的“羊群效应”;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占有的信息资源更完全,对市场的分析与前瞻能力更强,且强强之间的博弈更能使碳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管理等功能发挥得更加充分。极其重要的是,机构投资者一般都是长期价值投资,与碳减排的长周期特征相匹配,有利于控排企业获得稳定的项目资金。正因如此,政策层面有必要通过降低入市门槛等途径鼓励更多的机构投资者进入碳市场,最终形成由控排企业、非控排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自然人组成的多元化投资主体矩阵。
与投资主体多元化对应的是碳市场可供投资者选择的金融产品必须多样化。从较为成熟的国际碳市场经验看,碳市场既有碳金融基础产品,也应有碳金融衍生产品;既有现货产品,也有期货产品;既有标准化产品,也有非标产品;既有场内交易产品,也有场外交易产品。就我国碳市场而言,目前既要丰富现货市场产品种类,也要在期货市场探索与推出金融衍生品;既要增加场内衍生品,也要拓展场外衍生品,最终形成现货产品与期货产品并举、基础品与衍生品共存、场内交易品与场外交易品齐进的市场格局。
具体说来,国内碳市场产品的构建与更新主要从三个层面展开。一是基金类产品,以目前的新能源基金、绿色基金、ESG基金等为基础,支持与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的专项碳基金品种,并实现新老碳基金产品标准的统一,同时融入更多的碳减排指标;二是债券类产品,包括在碳市场发行类似银行间市场的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等产品,同时支持银行将各种符合标准的碳质押与碳抵押等功能产品进行资产证券化;三是期货类产品,它们对控排企业与市场参与者来说既能提供较为明确的碳价预期,也能通过对冲操作而获利,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同时连续、公开、透明、高效、权威的远期价格也能缓解市场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更好地进行交易风险管理。
(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
(李佳佳 HN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