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俊 | 商业银行发展科创金融业务的思考

财经
2021
08/30
18:34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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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科技创新是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实现人民高品质生活、构建新发展格局、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迫切需要。科创企业是最活跃的创新主体,是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核心载体。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科创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有效支持。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商业银行理应扛起科创金融服务的大旗,努力突破科创金融业务发展面临的瓶颈,有效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助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商业银行发展科创金融业务的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提出,我国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新列在首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二篇专题论述“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创新发展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实现创新发展,无论是科技创新,还是成果转化,都离不开有效的金融支持。金融业以资金链对接创新链,创新链促进产业链,进而培育发展新优势,最终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宏伟目标,这既是金融业的重大历史责任,也是金融从业者的使命所在。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积极支持科创企业发展,更是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实现自我转型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随着经济转型升级、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商业银行经营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自身资本、资产质量的约束不断增强,银行传统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一是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传统的钢铁、煤炭、有色金属等产业企业融资需求下降,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融资受限,银行传统客户的金融需求萎缩。二是金融脱媒不断加快,大型企业的融资渠道日益多元,股票融资、债券融资的便利度和成本优势凸显,对银行服务形成分流。三是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大型企业、机构客户的利率议价能力不断增强,存款成本抬升、贷款利率走低,息差率不断收窄。四是经过多年资产规模快速增长,银行资本消耗逐年增加,再加上资本监管的要求不断提高,资本约束日益凸显。五是银行客户结构失调,集中度过高,垒大户带来的“垒错大户”时有发生,资产质量承压。在此背景下,银行亟须发掘新的客户群体,探索新的业务模式,努力探寻转型发展之路。在国家大力推动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背景下,积极发展科创金融业务是商业银行突破困境、实现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

完成考核管理要求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金〔2020〕124号),对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从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等四个维度进行绩效评价,其中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维度的权重为25%,主要考核商业银行服务生态文明战略情况、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情况、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完成情况,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绿色信贷、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了明确的考核要求。而科创企业一般都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属于普惠型小微企业或绿色信贷范畴,发展科创金融业务也是完成考核管理要求的需要。

商业银行科创金融业务的痛点和难点

科创企业一般具有专业性强、发展阶段早、资产结构轻、经营风险大等特征,与银行的传统企业客户有较大差别。而我国商业银行在管理体制机制、风险控制技术、人才队伍、考核激励等方面仍然比较传统,与科创企业的融资特点不相匹配,在科创金融业务发展方面存在不少痛点和难点。

银行服务科创企业面临更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制约市场交易效率的重要因素,银企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原因。而科创企业,除了具有一般小微企业内部治理、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信息透明度低等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一些独有特征,加剧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从科创企业自身来看,其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和专业壁垒;从外部环境看,针对科创企业的信用评价、知识产权评价、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科创金融服务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

银行服务科创企业的风险收益不匹配。科创企业既有一般小微企业轻资产、高风险、信息透明度不足等共性,也有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前景不确定、技术替代性强等特点,因而风险水平比较高。特别是种子期、初创期的科创企业经营失败概率更高,金融机构服务科创企业面临的风险较高。对于科创企业贷款业务,银行只能获得有限的利息收入,收益与所承担的风险严重不匹配,从而使得银行发放科创企业贷款的动力不足。

科创企业的专业性比较强,银行缺乏相应的专业人员队伍。科创企业所在的行业领域众多,涉及电子信息、互联网、生物技术、新医药、人工智能、虚拟现实、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不同行业,从事的项目和业务种类繁多、专业性强,均为知识密集型企业,并且处于各行业的前沿,技术发展、市场应用等距离现实相对较远。银行现有的市场拓展人员和信贷审批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对技术和市场前景无法作出准确判断,对科创企业经营前景和风险的识别判断能力不足。

银行对科创企业贷款风险管理的能力和手段不足。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传统信贷业务中,客户主要是大中型企业,风险管理主要依靠抵押担保。但科创企业是典型的轻资产的中小微企业,且其资产主要为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缺少土地、房产、机器厂房等固定资产抵押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贷款风险管理水平不足,信贷技术相对落后,对企业贷款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能力不够,对于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投放存在畏难情绪。虽然科创企业有知识产权,但银行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能力不足,外部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流转等不完备,存在估值难、质押登记难、处置难等问题,不能满足银行现行信贷管理体制下对客户风险管理方面的要求。

银行科创金融业务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科创企业具有不同于传统工商企业的特点,服务科创企业需要银行在客户准入、授信审批、风险容忍、利率定价、考核激励、人员队伍等方面建立不同于传统信贷管理模式的体制机制,否则就会出现客户进不来、审批通不过、客户经理不愿做不敢做不会做等一系列问题。目前,绝大多数商业银行还没有建立针对科创企业的单独的信贷管理体制机制,严重制约了商业银行科创金融业务的发展。

商业银行科创金融业务发展的思路和策略

今天的科创行业,将是未来的主流产业。科创企业的成长壮大,将会为商业银行带来丰厚的回报,科创金融服务是一片很有潜力的蓝海。如果不积极参与科创金融服务,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银行或将逐渐被时代边缘化。因此,积极参与科创金融服务,既是贯彻国家发展战略、落实政策要求的需要,也是商业银行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价值创造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然而,正如前文所述,科创企业具有不同于传统企业的特征,银行服务科创企业面临不少的风险和挑战。因此,商业银行开展科创金融服务,必须坚持积极、审慎、稳妥的原则。一是要充分认识科创金融业务的重要性,以积极的态度和资源投入开展科创金融服务的研究、探索和实践;二是也要清醒认识科创金融服务的风险和银行自身的人才、能力等资源禀赋,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审慎推进科创金融业务;三是要在探索实践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能力建设,稳妥有序地推进科创金融业务发展。具体的策略路径如下。

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科创企业一般缺乏传统意义上可抵押的“硬资产”,更多是只拥有“软资产”,如知识产权、品牌、市场接受度、研发管理团队,以及未来走向资本市场可能的股权升值空间等。因此,商业银行应根据科创企业的特点,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优化风险控制技术,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下移信贷服务边界,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可根据科创企业轻资产的特点,创新开发针对科创企业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远期共赢利息”贷款、“银税互动”贷款等。比如,可以针对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培育阶段企业(一般具有一定的核心竞争力和优势资源)提供信用贷款;可以企业拥有的合法有效、产权明晰、能办理质押登记的发明专利、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作为担保缓释物为企业提供贷款;针对科创企业高风险、高成长的特点,采用“优惠固定利率+共盈浮动利率”的定价模式,设计“前低后高”的阶梯式贷款利率定价模式,使银行贷款收益与科创企业的发展周期相匹配。

围绕科创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贷款。针对科创企业的订单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真实的经营活动,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并以此作为风险管控的重要依据。比如,在企业的订单生产经营循环中,循着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入库、销售等经营环节,资产的形式是在货币资金、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应收账款、现金回款之间不断转换的。银行可以针对这一经营循环过程,以企业的原材料采购为起点,以企业的存货和应收账款作为担保物,通过评估经营行为、密切监控担保物等进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由担保物转换为现金后进行贷款的自偿,这种信贷技术叫做资产支持贷款,在美国等国家已经成为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信贷技术。资产支持贷款,以应收账款和存货作为担保物,解决科创企业缺乏不动产担保物的问题;以对企业的经营循环及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掌握,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债项评级和借款人评级相结合,解决借款人评级低、实际交易风险低的项目的融资难问题。

加强金融科技在科创金融业务中的应用。近几年,随着物联网、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技术的成熟和应用,企业端的数字化、线上化水平不断提高,科创企业经营管理的数字化水平更高。商业银行应积极提高B端的金融科技能力,通过金融科技提高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水平,提高服务效率。比如,通过软拷贝等技术,实时监控企业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对贷款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和及时预警,提高管理效率,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再如,将物联网技术应用于存货担保品管理,通过定位设备、动力传感器、3D轮廓扫描、视频监控等方式,可以实现对存货的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有效降低存货质押物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监管人员道德风险等。

完善体制机制。一是根据科创企业的特点,构建专业的信贷管理机制。应对科创企业建立单独的客户准入、信贷评审、信贷管理机制,在客户准入和贷前调查时,不只依赖历史业绩和担保作为放贷标准,增加对科创企业的技术与专利水平、研发与管理团队、商业模式与市场前景等要素的考量;在贷中审查时,可以建立由科技、政策、信贷和投资专家等组成的联合信贷评审委员会,也可以借助地方政府建立的科技咨询服务平台等,采取单独的审批标准和审批流程,全面考量项目的成本收益和风险状况;在贷后检查时,除分析财务指标等显性的经营表现,还应关注企业技术的发展、行业地位的变化等,将科创企业的成长性和后续融资能力等纳入评价要素。二是实行单独的科创企业贷款定价政策,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运营成本、风险溢价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既不过于加重企业财务负担,也能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科创金融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 要求既要有丰富的金融知识和实践经验, 又要对新兴技术、新兴市场有深入的了解,需要加快专业的客户经理队伍和信贷审批人员体系建设;加强科创企业信贷业务的培训和经验交流,解决客户经理“不会做”的问题。四是应针对科创企业信贷业务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完善、落实信贷尽职免责机制,解决后顾之忧,确保客户经理敢做、愿做。

探索科创企业投贷联动业务。收益风险不匹配是银行服务科创企业面临的主要瓶颈,有限的信贷收益远远无法覆盖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不符合高风险高收益的基本逻辑。为此,银行可以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通过与投资机构合作、持有科创企业股权或认股期权等方式,更全面、真实地掌握科创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分享科创企业高成长带来的资本投资收益,从而改善科创企业金融服务的风险收益结构,对服务科创企业形成正向激励,提高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供给总量并改善供给结构。对于已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银行,可以开展内部投贷联动,即银行以“信贷投放”与自身投资功能子公司合作,通过“贷款+子公司股权直投”“贷款+子公司远期权益”或“贷款+子公司股权直投+远期权益”等方式开展投贷联动。对于没有投资功能子公司的银行,可以“信贷投放”与外部投资公司合作,通过“贷款+外部直投”“贷款+远期权益”或“贷款+外部直投+远期权益”等方式开展投贷联动。在两种模式下,银行可以与投资公司发挥各自所长,在客户互介、信息共享、贷后管理、交叉预警等方面开展合作,从而降低业务风险;也可以通过影子考核、利润划转等方式实现收益共享,从而提高服务科创企业的综合收益,解决风险收益不匹配的问题。

加强内外部协同合作。一是加强银行内部协同联动。银行内部的公司、投行、托管、零售、私行、资管等不同部门应该加强协同合作,拓宽科创企业客户获取渠道、为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增强客户黏性。比如: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可以沿着私募基金的资金流批量开发被投科创企业客户;通过公司、投行、资管、私行等可以为客户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定向增发、理财融资、信托融资、高管财私服务、员工持股计划等一系列的全链条、综合化服务。二是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加强与政府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高新园区、科创孵化器、行业协会、评估公司等的合作,扩大科创金融服务的“朋友圈”,形成“生态圈”,在客户拓展、风险缓释、信息共享、风险评估、企业上市等方面借助外部力量,提高客户获取效率和风险评价准确度;加强与投资机构(包括私募股权基金、政府母基金、投资引导基金)、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等不同类型机构的合作,借助该类机构的信息和专业优势,为科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提升客户的满足度。

作者系中信银行(601998,股吧)深圳分行副行长

杨生恒

ysh19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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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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