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三次公告调整财务数据,这家公司有点“离谱”。
8月30日,*ST美尚发布公告显示,2019年的多处财务数据再被调整金额。
上海证券报记者注意到,这是*ST美尚第三次发布更正公告,但每次更正后仍然疑问不断。这次数据更疑似自相矛盾,出现了公司调整三项资产科目的金额加总,却不等于公司列示的资产总计调整金额等情形。
简单来说,就是“加减法都算错了”!恐怕*ST美尚背后的问题远不止这些。
三次更正,财务数据问题不断,*ST美尚的信息披露能力令监管部门与投资者担心。深交所此前下发半年报问询函,询问*ST美尚是否存在信息披露错误情形。
对此,*ST美尚证券部工作人员回复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财务数据问题属于财务部门的相关业务,她不太清楚情况,现在正针对问询函进行回复。
第三次更正财务数据多处矛盾
*ST美尚第三次发布更正的财务数据中,2016年末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调整金额合计约-1.68亿元,而更正公告显示的调整金额资产总计约-3.21亿元。
8月30日,第三次发布更正公告数据单位:元
同时,*ST美尚2018年末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调整金额合计约-7.97亿元,而更正公告显示的调整金额资产总计约-9.23亿元。
8月30日,第三次发布更正公告数据单位:元
对应的是,*ST美尚第三次更正公告中列示,2017年、2019年的资产科目调整金额,单项合计金额与公告中列示的资产总计调整金额一致。
8月30日,第三次发布更正公告数据单位:元
此外,*ST美尚8月30日披露第三次更正公告时,也披露了2021年半年报。但是2021年半年报披露合并资产负债表2020年末预付款项、应付账款金额,分别约为2095.21万元、204657.86万元,这与更正公告中2020年末的相关财务数据不一致。
8月30日,第三次发布更正公告数据单位:元
在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中,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表示:“该专项说明中所述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 2020 年、2019 年、2018 年、2017 年、2016 年的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由于相关年度的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均未经我们审计,我们仅对 2020 年、2019年、2018 年、2017 年、2016 年的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鉴证并发表鉴证结论。”
此前已被独董两次投出弃权票
此前,*ST美尚已两次较大幅度地调整了财务数据,现在来看问题依然不小。
4月30日、6月30日,*ST美尚相继发布更正公告称,公司决定对2019年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主要调整了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未分配利润及信用减值损失等多个会计科目,且两次调整存在多处不一致情形。
在*ST美尚召开的两次董事会上,时任独立董事赵珊均投出了弃权票。赵珊在7月13日回复问询函提到:“本人认为两次会计差错调整差异较大、披露时间紧,在有限的时间内难以审核所有工作底稿,因此对该议案保留意见,放弃投票权。”
而*ST美尚在7月13日问询函回复中称,由于2020年年报期间时间紧张,公司未能充分核实相关的会计差错情况。这意味着,公司承认第一次发布更正公告中调整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到了6月30日,在披露第二次更正公告中,*ST美尚强调:“2020年年报披露后,公司再次充分核实相关单据,本次差错更正真实准确。”
但是第二次发布更正公告后,*ST美尚又在8月30日发布第三次更正公告,连续调整了2016年至2020年的相关财务数据。其中,2019年的多个资产科目,第二次与第三次更正公告中的调整金额存在多处不一致。
比如,*ST美尚对2019年应收账款的调整金额,第二次更正公告中是1.89亿元,而第三次更正公告中是-5296.45万元。
6月30日,第二次调整2019年部分会计科目金额情况单位:元
8月30日,第三次调整2019年部分会计科目金额情况单位:元
独董、董秘相继离职
*ST美尚连续三次发布更正公告,主要是公司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存在的资金占用、部分银行流水未在公司账面完整记录,以及存在误记的应收账款回款和虚记的银行活期利息等情况,导致公司多个会计科目跟随调整。
*ST美尚介绍,在2020年初至2020年末,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通过关联方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分别为7.5亿元和9.91亿元。截至2020年年报披露日(4月30日),王迎燕已偿还0.96亿元,尚有8.95亿元未偿还,占用款的账龄为4年以内,未计提坏账准备。
上述事项爆发,起始于*ST美尚4月30日首次披露更正公告。彼时,公司披露2020年年报显示,独立董事赵珊、董秘赵湘,因无法核实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事项,不能完全保证公司2020年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ST美尚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凌驾于公司内部控制之上的缺陷,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这家敢于说“不”的中介机构,很快被上市公司撤换掉了。
而在上述质疑被提出后,相关方先后与公司进行了切割。*ST美尚5月6日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相关书面辞职申请,独立董事赵珊、副总经理兼董秘赵湘、财务总监钱仁勇及证券事务代表朱灵芝,均以个人规划或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5月28日,在*ST美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被否决。之后,公司聘任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此前信息披露多次“失误”
基于第三次更正公告仍存在问题,深交所质疑*ST美尚是否存在信息披露错误情形。上海证券报记者查询发现,在信息披露违规方面,*ST美尚及其控股股东此前已有先例。
7月28日,*ST美尚公告称,公司获悉控股股东王迎燕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晶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但是王迎燕等人未及时告知公司。
到了7月29日,*ST美尚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显示,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经审计相关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按规定及时对业绩预告修正,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的情形。
回查公告,1月29日,*ST美尚披露2020年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0万元至165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950万元至1425万元。而在4月30日,*ST美尚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亏损569.63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亏损690.70万元。
对此,江苏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ST美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