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时认为,西安地铁方面有必要对郭女士做一个道歉。因为事情发生在他们的业务运营区,保安的行为违规,但目的是为西安地铁提供合同服务,西安地铁理应就事情所造成的权利侵害和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承担舆论责任,他们做出道歉是恰当的。
至于那名保安,他是一名草根工作者,对准确履职的能力明显不足。在警方认定他尚不构成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对他的处罚应当依据相关规章、合同及劳动法进行,舆论层面对他的个人追究应到此为止。他已经被停职,肯定会面临一系列的个人损失,这对他个人来说已不算轻。至于对他采取法律制裁,需要有法可依,而他究竟犯没犯法,只能由警方认定,不应是舆论审判。
(岳权利 HN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