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众公司部主任周贵华9月3日表示,证监会就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基础制度安排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公众公司部副主任杨喆表示,北京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北京证券交易所实行公司制,退市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退到创新层和基础层。
构建包容精准的上市制度
周贵华表示,证监会坚持金融供给侧改革,以新三板精选层为基础组建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升了精选层的法律定位和功能。一是打造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专业化平台;二是探索具有差异化特色的制度安排;三是探索形成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生态,促进科技创新和创新资本融合。
证监会就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基础制度安排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构建包容精准的上市制度,新增上市公司为在新三板挂牌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试点公开发行注册制,各项安排与科创板、创业板保持一致,落实中介责任。
二是实行灵活多元的融资制度,采取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再融资制度,形成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融资工具,坚持市场化导向定价,对发行价格、规模不做行政干预。
三是建立宽严适度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执法,着力提高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质量,延续精选层市场特色,在股权制度、股份减持等方面形成差异化的制度安排,授权北京证券交易所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各项制度的精准性。
四是明确公司制的监管安排。北京证券交易所实行公司制,建立股东会、监事会等。
推动健全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
创新发展的全链条制度体系
周贵华说,北京证券交易所是要探索完善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制度安排,尊重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律和成长阶段,探索具有特色、差异化的技术安排,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要形成支持中小企业成长的服务体系,创造积极向上的良性市场生态;要打造从创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再到新三板和交易所市场,这样一个持续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全链条的服务体系。
自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
杨喆表示,交易制度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坚持精选层较为灵活的交易制度,实行连续竞价交易,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自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增加市场弹性,坚持合适的投资者创新管理制度,促进买卖力量均衡,防范市场投机炒作。
北京证券交易所实行公司制
全国股转公司董事长徐明表示,北京证券交易所实行公司制,未来将不断优化治理机制,提升治理能力,提升透明高效廉洁的治理文化。全国股转公司统筹新三板的创新层和基础层,实行一体管理,独立运行。
将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确保北京证券交易所顺利开市
周贵华表示,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强化底线思维,在保证市场运行平稳的基础上,建设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一是抓紧出台各项规则,涉及发行上市、交易所管理等规章,全国股转公司也将出台配套规则,为北京证券交易所建设夯实制度基础;二是做好基础准备工作,确保北京证券交易所所顺利开市;三是完成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主体设立工作;四是证监会要加强与其他部委的合作,形成合力,不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投资者门槛会否降低?
周贵华表示,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中小企业的特点,将继续坚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防止投资炒作,引导形成长期理性的投资文化。证监会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建设发展情况以及需求,持续评估市场运行情况,不断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退市公司符合条件的
可以退到创新层和基础层
杨喆表示,在尊重中小企业经营特点的基础上,强化市场出清功能,建立差异化需求安排。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退到创新层和基础层继续交易,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应当直接退出市场。
与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 坚持转板机制
周贵华表示,北京证券交易所差异化的制度安排,突出市场特色,与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一是市场功能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对象更早、更小、更新;二是在制度安排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契合中小企业的制度,坚持转板机制;三是在市场运行方面,以合格投资者为主,投资者结构会与沪深交易所有差异。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