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胡萌)9月5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显示,为保障投资者交易权利,《上市规则》贯彻“少停、短停、分阶段停”的监管原则,要求上市公司不得滥用停复牌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停牌替代信息保密。
具体来看,停牌情形基本沿用新三板现行安排,保持适度灵活,各类情形的停牌时长与上市公司现行制度相一致,其中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 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等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 5 个交 易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原则上不超过 5 个交易日。连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25 个交易日。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胡萌 编辑 陈莉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