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主持人持证上岗”。
据此,考虑到近期演艺界“饭圈”的种种乱象,以及国家严厉的打击力度,有专家提出建议:对演艺人员也可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是没有注册登记的,规定各类平台均不予录用”。
我们知道,通过资格认证制度实现行业准入,是常见的管理手段,比如做律师需要律师证。
那么,“演员证”是否可行呢?
其实在20上世纪90年代,一些演员上台表演节目,确实是需要演出证的。
但那是在特殊的时代条件下,后来随着有关部门简政放权,相关规定也随之修改,到了21世纪初,演员演出就不再需要演出证了。
但是,演员和经纪人、主持人不同,演出能力、艺术水平都难以量化,思想、政治、理论、专业、道德修养等水平如何考核是个难题,即便要求持证上岗,也需要科学的设计和长期的探索,还要完善相关制度。
当然,任何行业,任何职业,持证上岗只是个门槛,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 任其职尽其责”才是最核心的问题。对演员而言,如何做到“不忘初心”,关键是实现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对此有业内人士提出,对于演艺人员的管理,特别要发挥好行业组织的作用,既要把好事前的入门关,又要在日常管理中持续开展道德修养和法律知识教育,履行好事中的监管责任;一旦发现问题苗头,要及时提醒、告诫,遇到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同时,运用好正反面典型案例,通过事后的社会舆论力量,让包括演员在内的娱乐圈从业人员心存敬畏、崇德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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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云龙 )